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
商标是一个企业重要组成部分。而商标权则是这个企业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根据我国的商标法,商标不是一经申请就可以一直使用的,是有时间限制的。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一直使用,否则将会被终止。那么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
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
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七种,分别为: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其他情形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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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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