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有什么特点
导读:
商标想要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要申请注册,而注册的商标申请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特征才可以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有什么特点?没有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吗?如何做到商标的跨类别保护?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特征包括具有独占性、商标与产品和服务不能分离、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等。
《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看到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所保护的重点是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是不易受到商标法律保护的。当然,商标法对已经使用但是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也做了规定。如《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些都是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规定。
未注册商标不易受到法律保护,也并不等于未注册商标就可以不受商标法规的约束随心所欲地使用。如《商标法》第十条所述的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未注册商标在使用中同样应当遵守。因为未注册商标不易受到法律保护,所以,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始终处于一种权利无保障的不稳定、不完全状态,其所使用的商标随时可能因为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受到他人的投诉。由于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弊大于利,所以提倡企业尽可能不要使用未注册商标。
前期准备工作往往是后期保护工作的基础,如果选择了一个已被广泛使用的词汇作为商标,显然就不太明智了。比如中粮集团在葡萄酒上使用了“长城”作为商标,而在中国,以“长城”作为产品商标的企业太多了,较为知名的就有长城电扇、长城汽车、长城润滑油等等。所以,即使“长城”葡萄酒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不能阻止他人使用该商标——因为他人早已经注册在先了。
商标是彰显商品来源和质量的商业标记,当中粮集团花费财力、精力宣传“长城”葡萄酒的时候,注册在其他商品上的“长城”商标也会跟着沾光,这就是所谓“傍名牌”,不过是合法的傍名牌,属于自己找着让别人傍。反之,如果有的“长城”牌商品粗制滥造,坑害消费者,那么对“长城”品牌的破坏力是非常大的,企业可能需一再宣传此“长城”非彼“长城”,用尽力气来划清界线。
在具有相应实力的情况下,尽量对商标选择全类别注册,即在商品分类表的每一个类别上均进行注册。
商标通过长时间的使用,保持商品的质量,提高商誉,最终可以使一个普通的商标成为驰名商标,这是企业对商标进行跨类保护的最终之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是在不同商品类别上使用驰名商标的标识,如果容易造成混淆,也会不予注册并停止使用。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有什么特点的内容,由此可知,商标的特征包括具有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与他人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以及商标与产品和服务不能分离等功能。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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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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