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的时间
导读:
商标的持有人可以发通过合同授予他人对商标进行使用,在合同中要写清楚商标使用的期限、商标使用需要支付的费用等事项,那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的时间要怎么确定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权限而签订合同,一般被许可使用人需要向指商标权人支付使用费。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法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是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生效是什么时候还需要看合同的生效条件,一般会在双方签字之后即可生效,也可以是支付了足够的商标使用费之后生效,还可以是将商标许可合同递交给工商局商标备案之后即可生效。
1、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2、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3、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4、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5、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号;
3、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
4、许可使用期限(不应超过被许可商标的注册有效期);
5、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6、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控的条款;
7、在使用许可人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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