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无偿转让
导读:
在目前,商标权的转让是非常常见的,商标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有其自身的经济价值与商业价值,自然是可以进行许可和转让的。通常,以签订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合同和商标权转让合同来进行,那么对于商标权无偿转让要怎样进行,其无偿转让需要注意什么,又有何风险,下面法律快车小编来给大家进行介绍。
办理商标无偿转让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签署商标无偿转让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转让方将该商标免费转让给受让方。
另一种方式是将商标权当作一种无形财产,将这份财产无偿赠与受让人,签署“赠与合同”。
另外只要商标是有效的,可以进行无数次的转让。
首先,无偿转让也是转让,私下签订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经过商标局的核准后才具备法律效力的,完整办理一系列商标转让手续才能真正实现商标专用权的转移;
其次,在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时需提交双方约定并签字的商标转让协议;若是无偿转让,则可在协议中体现双方无偿进行商标转让的约定;
再次,如果是通过赠与合同进行转让,则特别需要注意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
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而如上所述,商标权的转移时间应当是商标主管机关核准并公告之日。这样商标赠与合同自签订至商标转让公告之间大约还有较长的时间,而在此期间商标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而一般的商标转让,一旦提交,是无法撤销的。所以要做无偿转让的话,上面的这些是真的要注意。
这是指商标转让人与第一个受让人缔结商标转让合同之后,隐瞒上述事实又与第二个受让人缔结商标转让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只认为第一个商标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而第二个合同则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如果第二个商标受让人知道商标转让人所隐瞒的事实后,并不行使撤销权,则第二个商标转让合同也有效。
而此时,第一个商标受让人有权要求商标转让人继续履行商标转让的义务,如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而第二个商标受让人只能要求商标转让人承担不能履行商标转让的违约责任。
譬如有的准备转让的商标已经被商标权利人设置了质押、或者已经被许可给其他人使用;又或者已经被其他人提出撤销申请等,上述负担会严重影响到商标的顺利转让。
商标受让人在受让商标之前,一定要查询确认该商标的使用期限,使用期限在注册证上有注明。如果该商标正处于续展期或者宽展期,则要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办理续展的义务。如果该商标已经过了宽展期,就不能再要了,千万不能马虎了事,从而导致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核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商标权无偿转让的方式以及注意事项,风险介绍。相信大家通过此文对于商标权的无偿转让要如何进行,如何避免不需要的麻烦和保护转让双方的利益都有所知晓,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东亚讯(记者刘力源)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商标权质押融资全面启动。新出台的《吉林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凡是吉林省境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特别授权代理的意思是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与之相对的是一般授权。当事人的授权书中应当载明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