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商标权 >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费用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18:27:12 人浏览

导读:

有些公司在发展的时候承担了一定的债务,如果公司有注册过的商标权,那么可以用商标进行质押,如果公司到了还款日期不能还款的话,那么质押权人可以将商标进行拍卖以及变卖,并用商标所换取的金钱来抵债,那么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费用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有些公司在发展的时候承担了一定的债务,如果公司有注册过的商标权,那么可以用商标进行质押,如果公司到了还款日期不能还款的话,那么质押权人可以将商标进行拍卖以及变卖,并用商标所换取的金钱来抵债,那么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费用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费用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

  1、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是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2、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一般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向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手续。

  3、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和权限。

  二、商标权质押登记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5、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6、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正在办理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且我局尚未作出审查结论的,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继续办理上述申请的,应向我局出具书面同意文件;质权人不同意继续办理的,应在出质人向我局撤回上述申请后再向我局办理质权登记申请。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已经我局核准的,质权人也应向我局出具书面文件,以示知晓相关备案内容。

  7、出质的注册商标为多件时,质权登记期限最好不要超过提交质权登记申请时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若质权人同意质权登记期限长于部分注册商标的专用期限,需要向我局提交其书面同意文件。

  三、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费用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费用每个城市公证处收费都不一样的。一般价格在400-500左右。

  综上所述,对商标进行质押必须要进行登记,如果没有登记那么质押权人的权利得不到完整的保护,也没有优先受偿权,一般质押登记的费用只有四五百元,但是每个城市的经济状况都有所不同,所以价格也随之改变。以上就是“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费用”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