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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禁止使用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6 12:33:54 人浏览

导读:

商标权人一经注册商标,即享有该商标的专属使用权,任何人想要使用该商标,都需经过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商标都能得到...

  商标权人一经注册商标,即享有该商标的专属使用权,任何人想要使用该商标,都需经过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商标都能得到注册和使用的。那么,商标禁止使用的范围有哪些?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根据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比较有名的旅游地也不能用于商标注册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综上所述,商标法虽然对于商标作出了规定,但并未强制性规范可使用的商标的范围。也就是说,除了商标法禁止的使用和注册商标的范围外,其他类型的商标都可以注册使用。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与相关的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林小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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