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生园商标在苏州遭遇侵权
导读:
苏州冠生园食品厂因在月饼等糕点产品上冒用“冠生园”品牌,遭该品牌拥有者上海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生园集团)起诉,要求其停止商标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日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冠生园”独此一家
冠生园集团在食品上拥有多个“冠生园”商标,相关核定使用的商品分别为面包、糕点、月饼、面粉制品等。2000年,“冠生园”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等。
冠生园集团称:在月饼和糕点等商品类别上,冠生园集团是“冠生园”商标的唯一合法拥有者,苏州市冠生园食品厂未经冠生园集团许可,擅自在其生产和销售的月饼产品上使用“冠生园”商标,涉嫌构成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侵权行为由来已久
据原告冠生园集团称,今年中秋前夕,冠生园的打假人员在苏州市场上再次发现苏州冠生园食品厂生产的冠生园品牌月饼,一下就蒙住了。去年8月份,经原告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投诉,苏州市工商局曾对苏州市冠生园食品厂假冒“冠生园”商标的侵权行为进行过工商查处,现场查封了苏州冠生园的各类冠生园月饼纸箱、纸盒等包装物上万件,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然而,苏州市冠生园食品厂不但没有就此收敛其侵权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其不仅将“冠生园”使用在月饼上,还突出使用在其他各类糕点上,其侵权力度之大让人咋舌。
被告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相关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苏州市冠生园食品厂是一家注册资金为6万元的个人独资企业。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不仅印有“百年经典、饼食至尊”的字样,还印有“中华老字号”的名优产品标志。
原告冠生园集团认为,苏州冠生园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虚假宣传,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会严重误导普通消费者并造成混淆,实属一种借用原告“冠生园”品牌和商标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影响力来实现其不正当获利的侵权行为。(通讯员 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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