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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6 12:51:18 人浏览

导读:

在著作权之外,还有其他的关于表演者、广播者等人群的权利需要保障,接近于著作权但不属于著作权的部分权利。那么,邻接权区...

  在著作权之外,还有其他的关于表演者、广播者等人群的权利需要保障,接近于著作权但不属于著作权的部分权利。那么,邻接权区别于著作权的表现有哪些?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一、什么是邻接权?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

  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综上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是有区别的,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而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辅助人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与相关的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林小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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