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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状告温州红蜻蜓专卖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4 15:53:31 人浏览

导读:

在商
  在商场、专卖店等公共营业场所,消费者往往能听到一些人们耳熟能详的歌曲或舒缓的乐曲,那么商家播放背景音乐,是否应该向著作权人付费呢?昨天下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将播放《梦里水乡》的温州一红蜻蜓专卖店告上法院。目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音著协:应赔偿使用费2万元

  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浙江办事处邱林峰介绍,1月14日,温州市中心五马街的红蜻蜓专卖店里播放该单位管理的背景音乐《梦里水乡》,专卖店未经许可,且拒绝支付使用费。

  “我们与红蜻蜓已经交涉了很长时间,因为无法达成一致,最后我们采取了法律手段,要求红蜻蜓赔偿合理费用2万元。”邱林峰认为,温州红蜻蜓专卖店作为营利店,不支付使用费擅自播放他人音乐作品,是一种侵权行为。

  实际上,音著协去年年底已经状告过杭州延安路上的一家红蜻蜓专卖店,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之中。

  邱林峰说,温州红蜻蜓专卖店利用背景音乐,实则是给购物者营造舒心购物环境,提高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愉悦程度,进而对商家的销售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因此,在营业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属于行使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就应该缴纳合理的使用费。

  红蜻蜓:收费没有依据

  对此,红蜻蜓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朱小勇并不认可,他说,“我们红蜻蜓卖的是鞋子,又不是音乐,何况我们在买光碟时已经付费,不该再付费。”

  针对音著协的起诉,朱小勇表示不能理解。他认为,电视台、电台、KTV等单位通过播放音乐营利,收取使用费是合理,但对于商场播放背景音乐,音著协的收费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朱小勇表示,许多场合的音乐负载了某种文化信息的传播与社会文明的宣传功能,严格限制音乐的商业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会削弱文化传播的功能。

  律师:付费是国际惯例

  事实上,早在2008年4月,音著协曾将北京一家超市告上法庭,成为中国背景音乐侵权第一案,此案最后庭外和解。去年5月,音著协再次将深圳一家百货公司告上法庭,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万元。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很多消费者也表示不理解,甚至有人认为这是音著协的过度保护,对音乐传播有一定的影响。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学林,“使用背景音乐付费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一种惯例”。他认为,作为背景音乐播放权利保护期内的作品,就应该依法取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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