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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YouTube时代的数字版权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7 03:46:30 人浏览

导读:

“YouTube等视频共享网站目前存在侵犯版权问题。权利人因此受到侵害。而同时又有一个庞大的用户群在使用YouTube。对YouTube不应全盘否定,而是应站在长远角度上来考虑应该怎么做。”角川集团控股日前宣布,将与美国谷歌合作,建立从被投放到“YouTube”上的该公司的内
  “YouTube等视频共享网站目前存在侵犯版权问题。权利人因此受到侵害。而同时又有一个庞大的用户群在使用YouTube。对YouTube不应全盘否定,而是应站在长远角度上来考虑应该怎么做。”

  角川集团控股日前宣布,将与美国谷歌合作,建立从被投放到“YouTube”上的该公司的内容中获得利润的机制。该计划的核心人物——角川Digix代表董事社长福田正对笔者表明了上述观点。角川正瞄准“YouTube后”时代,探索不单纯限制拷贝的DRM(数字版权管理)办法。

  笔者带着“现有DRM技术的适用期行将结束?”的疑问开始了采访,目前采访终于有了结果。《日经电子》2008年3月10日发表的专集将DRM技术向新形式演变的趋势做出了概括。


“掏钱才能看”(插图:松本政治)(摘自《日经电子》2008年3月10日刊)

  现有DRM技术,简单来说就是将内容加密,仅限于得到许可的用户及设备使用。通过限制拷贝及观看权限来防止“免费搭车”,保证内容创作者和媒体企业获得合理收入。通过杜绝类似模拟电视那样的DRM技术无法控制的传播途径,扩大DRM技术的适用范围,提高加密强度等措施,消除创作者及媒体企业所不希望的非法传播。


“为大家搭建一个交流平台”(插图:松本政治)(摘自《日经电子》2008年3月10日刊)

  不过,正如本文开篇角川Digix的福田所说的一样,YouTube等视频共享网站已经存在。笔者为制作专集采访了东京大学法学政治学研究专业及法学部教授中山信弘,他认为“YouTube(或同类视频共享网站)不会消失”。原因是,虽然不可否认YouTube把商用内容随意变成了共享内容,但同时它也是一个平台,推动了现有作品的改编等创作活动的大众化(中山称之为“改编文化”)。

  尽管如此,如果创作无法获得对等的报酬,就会带来内容无法创作出来的危险。用于传播内容的各种设备也将失去存在意义。为了摆脱这种矛盾的局面,要以YouTube的存在为前提,增加用户并使创作者得到应有的报酬,这才是角川集团希望达到的目的。

  现有DRM技术也不会消失。不过,在内容传播方式日新月异的形势下,仅靠DRM技术单纯地将现有的传播形式从购买和租借等改为数字和网络,仍存在局限性。

  通过多种形式让用户在使用内容时不会感到不便。同时,根据利用的内容又能将合理的报酬支付给创作者……。今后这种用户看不到或者察觉不到的DRM机制应该会得到普及。不仅仅局限于采用加密技术限制拷贝及观看权限,在网络上的整个系统当中“对内容使用权进行管理”的机制,这便是下一代DRM技术。

  采访后,同行的Y副主编兴奋地表示“正是因为能听到这么有趣的话题,所以才总也不忍放弃记者工作”。让Y副主编如此兴奋的、对角川Digix代表董事社长福田的采访就刊登在3月10号发行的《日经电子》中。(记者 竹居智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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