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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公司的发明专利能用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9 15:22:11 人浏览

导读:

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那么原来公司的发明专利能用吗?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原来公司的发明专利能用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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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来公司的发明专利能用吗

  专利权购买后,购买者获得的是所有权,而不仅仅是使用权。

  如果,获得的是使用权的话,那么就不是专利权购买了,而是专利权许可。

  如果是专利权购买后,则购买者获得了专利所有权,那么原公司是否能使用,要看合同如何签订。

  如果是专利权许可,则原公司依然拥有专利所有权,但原公司是否有使用权,也是要看签订的合同是独占、独家还是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

  二、专利的性质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1、排他性

  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2、时间性

  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3、地域性

  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三、专利的使用权利

  (一)实施许可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二)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标示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四)独占实施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根据相关法规,使用专利需要有专利的使用许可证明,才可以使用专利,否则属于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原来公司的发明专利能用吗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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