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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0 04:34:15 人浏览

导读:

各有关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近期对试点工作期满的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止2008年底,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园区试点工作期满的 园区。

二、验收及评价方式

鉴于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以我局与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地方政府共建的方式开展,因此验收及评价工作由我局与共建的地方政府共同组织,采取委托专家组对试点园区进行现场验收及评价的方式进行。

我局与共建地方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可委托园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验收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工作。

三、验收及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验收的主要内容

根据试点园区工作方案中设定的目标和内容,对目标完成度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和未通过验收两类。

(二)评价的主要内容

对试点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指标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评价参考指标(试行)》。评价的结果作为试点园区入选示范创建园区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要求

(一)准备相关资料,包括:

1.提交试点工作总结及试点工作典型经验小结;

2.填报试点园区目标完成度考核验收表;

3.提交《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评价参考指标(试行)》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请各有关试点园区根据准备情况,提出验收时间意向,于9月19日前报我局协调管理司。我局将根据各园区报送的时间意向,统筹安排验收时间。

(三)申请开展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的园区,在验收及评价工作结束后,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的有关要求,向我局报送申请及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截止2008年底试点工作期满的园区名单

2.试点园区目标完成度考核验收表

3.《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评价参考指标(试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人:协调管理司 姜 伟

电 话:010—62083585

传 真:010—62083094[page]

邮 箱:jiangwei@sipo.gov.cn


附件1

截止2008年年底试点工作期满的园区名单

园 区

共建地方政府

期满时间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7.12

中关村科技园区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7.12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07.12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07.12

张江高科技园区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7.12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08.7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07.12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08.12

苏州工业园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08.12


附件2[page]

试点园区目标完成度考核验收表

一、工作目标

完 成 情 况

未完成的原因

备 注

1.

2.

3.

二、工作内容

完成情况

未完成的原因

备 注

1.

2.

3.

[page]

注:1.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为园区工作方案中设定的目标和内容。

2.完成情况要附相关证明材料。

3.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附件3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评价参考指标(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及说明

得分

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建设

(400)

管理体系

(100)

1

政策体系建设

50

指是否以园区管委会名义出台有关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规定,是否涵盖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宣传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内容;园区知识产权政策与科技、经济、贸易等公共政策的衔接情况;知识产权主要指标是否列入园区准入条件中

2

工作体系建设

50

指园区管委会知识产权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现阶段考核园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工作职责;园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占园区工作专项经费总额的比例

保护能力

(100)

3

制止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

30

指为营造园区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所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包括园区内行政、司法机关派出机构的设立情况,帮助行政、司法机关开展查处侵权行为的手段和措施)

4

维权援助的手段和措施

30

指帮助园区内企业解决侵权或诉讼问题的手段和措施(包括建立维权援助中心、聘请律师给予咨询、组织建立知识产权联盟等)

[page]

5

试点期间是否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侵权事件

40

有无此类案件发生,发生后是否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具体情况如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及说明

得分

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建设

(400)

服务水平

(100)

意识程度

(100)

6

专利信息服务

40

园区在专利信息、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转化、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方面,能够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条件和内容。(不限于园区自身具有的,还包括与园区外相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可以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的服务条件和内容)

7

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转化的服务

30

8

知识产权代理、评估等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30

9

领导意识

30

现阶段考核园区管委会定期研究、部署、检查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是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管委会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10

企业意识

30

现阶段考核有制度、有管理人员、有专项经费的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的比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数量;参加国家和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企业的数量

11

人才培养[page]

20

现阶段考核人才培养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园区年均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率

12

宣传活动

20

指试点期间开展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情况(包括利用新闻媒体、举办论坛、大型宣传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知识产权产出

(300)

专利

(150)

13

园区专利申请、授权总量

50

指园区从成立到目前的专利申请、授权总量

14

企业年均专利申请量

50

指平均每家企业试点期间平均每年专利申请量

15

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主导产业所占比例

50

指园区2007年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主导产业所占比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及说明

得分

知识产权产出

(300)

商标

(100)

16

驰名商标数量

50

驰名商标总量及试点期间增加的数量

[page]

17

著名商标数量

50

著名商标总量及试点期间增加的数量

其他

(50)

18

国外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数量

20

国外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总量及试点期间增加的数量

19

国内、国外标准数量

20

国内、国外标准总量及试点期间增加的数量

20

其他知识产权数量

10

包括软件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其他知识产权的总量及试点期间增加的数量

知识产权运用

(300)

产权运用

(150)

21

专利权转让、许可数量

40

指试点期间平均每年专利权转让、许可数量

22

专利技术引进数量

40

指试点期间平均每年专利技术引进数量

23

专利权质押数量

40

指试点期间平均每年专利质押数量[page]

24

知识产权运用的其他情况

30

包括商标、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运用的情况

规则运用

(150)

25

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50

园区或重点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和实施情况

26

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建立

50

重点产业或重点产品研发和出口工作中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的预警机制建立情况

27

年均每百万元研发支出专利申请量

50

指园区年均专利申请量与园区研发总支出的比例,是衡量园区运用知识产权规则保护创新成果的意识和水平的一项指标

注:1.指标中“年均”是试点期间每年的平均数值;指标中的时点数据指试点结束时的数值;

2.评价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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