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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界知识产权尴尬现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3 12:52:4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法律快车小编获悉,前段时间在热播的《我是歌手》在湖南卫视获得了绝高的收视率,近日,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因羽泉演唱《烛光里的妈妈》时改动词曲,并将原作词者署名弄错而先后收到原词曲作者的“律师函”。以下是相关内容报道。

  核心提示:法律快车小编获悉,前段时间在热播的《我是歌手》在湖南卫视获得了绝高的收视率。近日,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因羽泉演唱《烛光里的妈妈》时改动词曲,并将原作词者署名弄错而先后收到原词曲作者的“律师函”。以下是相关内容报道。

  这些娱乐圈内“熟视无睹”、“见怪不怪”的案例,正是中国知识产权尴尬现状的一大原因。很多艺人“既是侵权人、又是被侵权人”的双重身份,也让中国的维权路走得更加艰难。

  一、李春利:我丢了我的歌

  “妈妈,我想对你说,话到嘴边又咽下……”一首《烛光里的妈妈》唱了20几年,如今,仍有人在听到这优美的旋律和真挚的歌词时会潸然泪下。

  可现在,这首歌的词作者李春利却也要无奈地哭了。

  “我丢了我的歌。”李春利伤心地告诉光明网,这首歌是她在十七岁那年为她自己编剧的电影《眼镜里的海》做的电影插曲之一。“我妈妈常年重病卧床,却一直无微不至地照顾我。”她说,当年一个停电的晚上,看着妈妈逐渐苍老的脸,17岁的她用最质朴、最真挚的话写下了《烛光里的妈妈》和对妈妈最深沉的爱。也就是这样最真的爱,让这首歌一直唱到了现在。

  不过,也是因为这首歌太红,而遭到了不少盗版和改动。

  “这次不仅是署名错了,歌词未和作者沟通还改了8处。”让李春利气愤的是,今年收视率屡创新高的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在1月25日羽泉唱《烛光里的妈妈》这首歌时,将词作者的名字写错,还加了一个来自盗版的名字,而且歌词也多处改动,还加了原作里根本没有的句子,曲解了该词的原有意思。”李春利说,她是这首歌词的唯一权益人,而且,改动歌词,事先没有任何告知,这是对这首歌和词作者最大的不尊重。就像别人拿走了自己的孩子,给整了容还不让知道妈是谁……其实,湖南卫视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合作单位,歌手本人通过音著协也非常容易和作者沟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合作单位在使用作品时都是原样使用,只要涉及改动,哪怕一个字都要联系作者本人,这是音著协反复强调的协议内容,而湖南卫视置若罔闻。

  “这首歌对我来讲意义重大。”李春利说,从一名青涩的少女到现在已为人母,这首歌里饱含的情感既有对妈妈的爱,也有自己对中国式母爱的深层次理解。尤其是三年前母亲去世时,她将这首歌作为送别母亲的告别曲,而且,每年清明扫墓时,她也会亲自唱这首歌给地下的母亲听。对于李春利来说,这首歌里的每一个字,每一个词,都是妈妈喜欢的,已经融进了她的血液和生命里。[page]

  “如今,我女儿也在唱这首歌,这是一首传承着情感的歌。有人说,唱你的歌是给你脸,但是,这是违法,是侵权,是对作者的不尊重,在很多人眼里却成了小事。”说着说着,这个十几岁便大有名气、一直以知性、平和示人的女人,哽咽了。

  虽然以前这首歌也曾被侵权,但像这次这样“明目张胆”、改动之大的,还是第一次。气不过的李春利这次终于坐不住了,她要跟湖南卫视讨个说法。

  二、谷建芬律师:湖南卫视已承认侵权

  李春利丢了她的歌,《烛光里的妈妈》的曲作者、当代著名女作曲家谷建芬也在羽泉的这次改动中被改了曲。

  “还是谷老师的朋友告诉她的。”谷建芬的法律顾问葛小鹰律师说,和李春利的情况一样,二者都是在被侵权后才被别人告知的。“这也足以证明,对方在修改这首歌的词曲时都没有事先通知我们。”

  葛小鹰说,得知侵权事件后,他们第一时间向湖南卫视发出了律师函,对方法务部门和律师都给与了正面回答:承认侵权。

  “但对方的态度我们并不是很满意。”葛小鹰说,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已经确认侵权成立,对方要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赔偿等措施。但现在,网上还随处可见大量侵权作品,而且三个多月过去了,他们与湖南卫视还在沟通状态。“虽然谷老师觉得新的演绎方式被观众喜爱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也希望对方依法做事。”

  而相比葛小鹰的待遇,湖南卫视对于李春利这个词作者的态度就差了很多。“我曾经打电话给他们,但对方始终没有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而李春利的代理律师给对方发了律师函,也一直没有得到对方对侵权行为的确认。

  “目前,我们已经确认了羽泉和湖南卫视侵犯了李春利的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表演权。”李春利代理律师、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志平告诉光明网,如侵权方不答复,他们将在近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诉讼。

  三、律师:“知法违法”的尴尬

  “羽泉作为艺人,也可能经常被侵权。就是因为这样,才应该易地而处,不能这样侵犯别人的作品。”李春利的代理律师、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的陆军杰主任表示,在中国,这样“知法违法”的事件还有很多。

  对于这点,李春利和谷建芬都深有感触。“去年姜育恒经我允许将《烛光里的妈妈》收录到他的专辑里时,先与我做了沟通。”李春利说,本来因此事觉得中国知识产权环境大有改善的她,却因接下来的事大受打击。“我找了几家知名的书店和超市花正版价格买了姜育恒的新碟片,结果还是没有在上面找到我的名字。”与姜育恒公司联系后,对方也很无奈地表示“市面上很难买到正版碟”,并只好亲自寄过来一张正版碟,正版上才看到正确的署名。而谷建芬遇到的事情更加尴尬,竟然有人曾对她说:“你就不能学学雷锋,为什么那么计较?”还有人竟然在网上攻击词曲作者是炒做。对此,谷建芬也曾无奈地表示:普法之难,难以想象。[page]

  当然,《烛光里的妈妈》之外,还有数不清的李春利、谷建芬每时每刻都在遭受着知识产权方面的侵害。“尤其是互联网迅速发展之后,网上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更加频繁了。”陆军杰说。

  “主要是现在国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不够。”陆军杰说,现在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这方面的法律已经很完善。只要在现实社会中有侵权事件发生,被侵权人就可以依据法律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现在大部分侵权人知识产权意识薄弱,而且很多被侵权人对这些也并不了解,不知道可以维权,怎么维权。”他说,就是这种“双方都不知情”的现象和社会的不重视造成了现在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依然频繁发生,甚至经常出现“艺人既是侵权人也是被侵权人”的尴尬局面。

  “希望通过这件事能至少给中国的艺人们提个醒,让他们更多的关注知识产权,学会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尊敬别人的劳动成果。”陆军杰对于李春利起诉羽泉、湖南卫视侵权案件的影响,这样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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