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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考卷未署作者名 6出版社被判侵权各赔2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6 21:59:05 人浏览

导读:

自己发表的文章被选入高考试题却没有署名,央视记者胡先生状告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著作权的官司败诉,不过他又将引用该考题编入复习书籍的6家出版社和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告上法院。今天上午,6起案件先后在西城法院宣判,法院判决涉案的复习书籍侵犯胡先生著作权,今后
自己发表的文章被选入高考试题却没有署名,央视记者胡先生状告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著作权的官司败诉,不过他又将引用该考题编入复习书籍的6家出版社和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告上法院。今天上午,6起案件先后在西城法院宣判,法院判决涉案的复习书籍侵犯胡先生著作权,今后都不得继续出版、发行和销售,6家出版社各赔偿胡先生200元。

胡先生诉称,他在图书大厦买书时,发现中国青年出版社等6家出版社分别出版的《高考必备语文全新版》等书籍中有他在1996年发表于《中国科技画报》的《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出版社对文章进行删改、调整后加以使用。胡先生认为6家出版社出版图书及图书大厦销售图书的行为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对侵权指责,出版社都辩解称,他们出版的复习书籍完全是从教育部考试中心高考全国卷语文考试题汇编而成,其中的涉案内容出自2003年高考全国卷语文考卷的阅读试题,出版社并无删改、调整。出版社将高考试题汇编成书供考生复习,为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

此前,胡先生已就侵权问题另案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法院认定高考试题出题属于公务行为,不侵犯著作权,驳回了胡先生的诉讼请求。不过,胡先生在起诉出版社的诉讼中全部获胜。法院认为,汇编作品应注明引用材料的出处,有明确作者的,应征得许可使用。出版者必须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6家出版社在对历年高考试题汇编出书的过程中,疏忽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未取得原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存在明显的主观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书中认定,出版社汇编高考试题出书的行为与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高考命题的行为性质不能等同,复习书籍的出版、发行、经销,具有明显的商业特征,为出版经营活动,对胡先生的著作权的使用应当依法支付对价。因此判决6家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涉案书籍,并结合其过错和侵权情节等因素,要求6家出版社分别赔偿胡先生200元及诉讼合理支出。

由于图书大厦在庭审中证明其通过合法渠道进货,尽到注意义务,因此法院并未判决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不得再销售侵权书籍。

来源:新华网-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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