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审理假冒世博会会徽注册商标上诉案
导读: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夏天,白延召等人瞄上了“世博会”中蕴涵的商机,在一番合计后,于2009年8月前后开始组织人员生产加工假冒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徽注册商标的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海宝毛绒玩具。之后他们雇佣了两个人专门负责保管和销售,赵朝龙就是他们的雇员之一。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白延召等人一共卖出了258180个各类假冒上海世博会会徽注册商标的海宝毛绒玩具,经营额达人民币447394.5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朝龙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赵朝龙是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对他予以减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判决后,赵朝龙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诉,表示他不知道这些海宝是假冒商标的商品,更不知道所用的世博会会徽是经过授权的。此外,在40多万元的销售额中,有一部分还是卖卡通帽子和塑料制品的收入。而在2009年12月份以前销售的假冒海宝玩具上也并没有世博会会徽标志。
上海二中院非常重视这起涉世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受理了该案后,运用“三合一”审判模式迅速组织了具有丰富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与资深刑事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9月14日,该院开庭对本案事实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在事实调查结束后,赵朝龙当庭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审判长敲响了法锤,宣布休庭。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原审法院对事实的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赵朝龙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上海二中院当庭宣布,准许赵朝龙撤回上诉。法院将在庭后5日内向赵朝龙送达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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