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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霸占专利 复旦教授诉称侵犯名誉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6 05:31:13 人浏览

导读:

浙江退休干部王鑫认为复旦大学科学研究中心的博导、教授杨粱侵犯了他的专利权,就给复旦大学、教育部、科技部等单位写信,复旦大学认为王鑫是无理取闹,而杨粱则认为王鑫四处发信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杨粱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要求王鑫赔

浙江退休干部王鑫认为复旦大学科学研究中心的博导、教授杨粱侵犯了他的专利权,就给复旦大学、教育部、科技部等单位写信,复旦大学认为王鑫是无理取闹,而杨粱则认为王鑫四处发信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近日,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杨粱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要求王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的诉讼请求。

2001年12月5日,复旦大学和浙江建德一家电焊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合作合同,双方的合作项目主要是研究无机硅复合物在涂料中的应用,合作期限为一年,该项目是由杨粱主管的科研中心来负责完成。作为科研中心的主任,杨粱负责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当时,杨粱了解到,浙江建德公司之所以委托复旦大学研究该无机硅复合物项目,主要是该公司想对该硅复合物进行投资,而这个硅复合物是王鑫研究的对象,王鑫要转让这个硅复合物给建德公司应用于乳胶液中,而建德公司不放心这个硅复合物到底有多少功效,就委托复旦大学针对该硅复合物进行实验和评价,建德公司为此付给复旦大学5万元研究费。到2002年4月,杨粱领导科研中心完成了上述的研究实验,并出具了实验报告。报告指出,该硅化合物有一个致命的弱点。

从2001年12月5日开展上述项目到2003年的5月的期间,杨粱作为发明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三个发明专利,其中有一项已经获得专利授权。

2004 年4月21日,王鑫开始给复旦大学写信,称杨粱欲霸占他的专利权,令他心酸心寒。2004年4月26日,杨粱作出答复,因为他觉得与复旦大学直接签合同的是浙江建德公司,所以他是通过写信给浙江建德公司的一个经理而转给王鑫。在信中,杨粱指出,是因为复旦大学出具的实验报告指出了王鑫的科研成果的弱点,所以王鑫才不讲道理,杨粱提出了解决双方争议的方法,一是王鑫本人拿出该化合物在乳液中的配方和工艺并在复旦实验室演示,得到复旦认可后,复旦愿意给他出一个合格的报告;二是王鑫将他的产品送到第三家单位,如果第三家单位实验成功并获得复旦的认可,复旦大学愿意把5万元的评价费用退还为建德公司。

杨粱的回复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除了给复旦大学写信,王鑫还继续向其他的相关部门写信反映他所认为的情况。2004年6月22日,王鑫直接写信给国家 863项目联合办公室。此时,复旦大学向863办公室作出说明称,复旦大学并没有构成专利侵权,他们曾经给王鑫提过建议,如果他一再认为构成侵权的话,他可以向有关法院或者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起诉或者请求处理而不要四处写信。

2004年8月16日,王鑫又写信给国家科技部,信中干脆直截了当地提出,“要用法律手段向科技界的不良行为斗争,并请求科技部撤销复旦这个研究中心承担的863项目。”

2004年12月6日,杨粱一纸诉状将王鑫告到杨浦区法院,他认为王鑫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所以要求王鑫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王鑫的行为是向原告杨粱的上级主管部门就侵权一事进行投诉,公民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控告,是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此外,杨粱亦没有证据证明王鑫将其投诉所涉内容向社会和公众散播,因此王鑫的行为客观上未造成对杨粱社会评价的降低,未构成对杨粱名誉权的侵害,所以对杨粱要求停止侵害名誉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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