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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不正当竞争引思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3 15:00:4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法律快车小编获悉,近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X美死亡名单”涉及的商业诋毁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郭某、张某、廖某与北京真XX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XX公司)停止损害X美(中国)有限公司(简称X美公司)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为X

  核心提示:法律快车小编获悉,近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X美死亡名单”涉及的商业诋毁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郭某、张某、廖某与北京真XX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XX公司)停止损害X美(中国)有限公司(简称X美公司)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为X美公司消除影响,赔偿X美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这起持续长达8年的商业诋毁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而其反映的问题值得深思。

  历时8年尘埃落定

  据X美公司有关人士介绍,2005年,涉及X美产品的消费投诉与司法案件数量呈爆发式增加,“X美公司产品导致消费者受害”的传言受到广泛关注。同时,一份“截至2006年11月份使用X美产品受伤害客户”的资料在社会上流传,媒体称之为“X美死亡名单”,X美公司销售额因此大幅度下滑。

  记者在本案终审判决书上看到,郭某原系X美公司经销商,因退店结算等问题与X美公司引发经济纠纷。郭某在未与X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于2005年3月成为真XX公司的经销商。自2005年5月至2007年9月,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在未经证实消费者遭受损害与X美芦荟矿物晶产品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郭某与张某组织多人向各级政府部门投诉、上访,并向各大媒体发布X美芦荟矿物晶产品致人死亡、伤残的“死亡名单”。

  本案终审判决书显示,真XX公司与X美公司的经营模式相近,与X美公司生产相同种类的芦荟产品,与X美公司有直接的竞争关系。真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廖某给郭某、张某16万元,让其从事损害X美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活动,定期听取郭某报告其活动计划和进展。在郭某、张某、廖某及真XX公司持续实施上述行为期间,X美公司的产品质量受到贬损,销售额大幅度下滑,社会评价降低。法院判决认为,郭某、张某、廖某及真XX公司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损害了X美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商业诋毁缘何难治

  本案的代理律师钟炜对记者说,尽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但商业诋毁由于违法成本低,成为排挤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常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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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诋毁的社会危害很大。8年持续遭受不正当竞争,X美公司承受了巨大损失,也让消费者对我国保健品行业的信心下滑。X美公司为这起商业诋毁纠纷案件耗费了很多时间与精力,不是一纸道歉和些许赔偿可以弥补的。”X美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不择手段,不顾公认的商业道德,不顾公共利益,不顾消费者利益。”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如此评价商业诋毁行为。他指出,目前不少商业诋毁等恶意竞争行为已经超出商业伦理的底线,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甚至触犯了相关刑事法律规定。“目前竞争手段、竞争类型日益增多和复杂,亟须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障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张守文说。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上报至国务院法制办。参与该法修订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认为,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大部分条款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处罚权力,“但恰恰是发生最多的商业诋毁行为,没有相应的行政责任”。据他介绍,过去并没有对商业诋毁和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规定,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中,赋予了工商部门对所有条款的“兜底权力”。

  三、规范企业任重道远

  “这起商业诋毁纠纷案件值得我们深思。企业应具有起码的商业道德,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在规范经营中共同提高,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业内人士指出。

  判决书中指出,X美公司1995年成立,真XX公司的董事长廖某曾为X美公司的股东,1997年离开X美公司,创建了真XX公司,其主要经营模式与X美公司相近。“企业要提高自身实力,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而不应走偏门、打擦边球。”业内人士说。

  张守文指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监管市场、规制企业工作中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完善企业信用建设,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保健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有专家指出,利用媒体进行商业诋毁,是目前企业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常见手段。判决书显示,2006年,郭某主动联系媒体,在没有确切证据的前提下,仍将自己编写的有关服用X美公司芦荟矿物晶受害者、死亡者名单等材料提供给媒体。一些媒体并没有核实情况就予以刊发,间接造成了商业诋毁信息的扩散。政府应对此类行为予以严管,媒体应加强自律,守好新闻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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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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