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资信调查 > 资信调查报告 > 个人资信调查报告 >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2 06:42:06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泸市府函[2007]1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鼓励扶持更多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开展。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函[2007]1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鼓励扶持更多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开展。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7〕117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规定和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的落实。各区县也应尽快成立小额担保工作协调小组。
  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目标考核制度,各区县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由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定期通报。从明年开始,市政府将按省政府下达的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各区县,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二、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作用
  为鼓励、扶持有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作用,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金额的下限最低为5000元、上限最高为50000元,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各区县要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保证当地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少于50万元,并对担保基金用于小额担保贷款代偿后的不足部分及时进行补充,保证担保基金作用的正常发挥。
  三、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建立“一条龙”服务工作模式
  为加强对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市、区县可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创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指导各区县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其他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具体指导和帮助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以及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工作,真正形成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各省级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在南昌召开的落实就业政策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目前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不均衡、部分地区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鼓励、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责任制
小额担保贷款是促进就业再就业一项重要的扶持政策。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督促各地加快贷款进度,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的落实,省政府成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劳动保障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建立协调督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把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作为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建立创业促就业长效机制的重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督办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快速发展,使更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人员能够享受到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扶持。 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目标考核制度,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由省劳动保障厅定期通报。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到位情况以及贷款发放、管理、回收等情况要作为省下拨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的挂钩指标之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省下达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定期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page]
二、积极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其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各市(州)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建立通过扶持小企业增加就业的运作机制,努力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发放工作。适用此项政策的小企业,是指新增加就业岗位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银行对符合条件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中央和地方同级财政各负担25%。小额担保贷款金额的上限最高为5万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发放贷款,可按其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和每人5万元以内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三、完善正向激励,探索建立小额担保贷款长效机制
各市(州)要建立信用社区激励机制,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认真落实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成银发〔2006〕64号)的有关政策,对创建信用社区成效显著、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93%、96%以上的信用社区分别按照社区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的1%、2%、3%给予奖励;对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的经办银行,按其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0.5%给予手续费补贴。信用社区工作奖励和经办银行手续费补贴所需资金在当地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各市(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对承担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和逾期贷款追索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逾期贷款回收额的5%予以补贴;对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确定担保费率。手续费补贴和担保费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筹集。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地根据客观情况自行确定。
对具有良好个人信用记录、从事个体经营或成功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担保机构应免除反担保。对诚实守信的贷款者及时还贷后,可允许其续贷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积极推动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与当地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开展全面业务合作,进一步调动国有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对经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业绩突出的国有商业银行,各市(州)可采取优先安排社会保险基金存放等鼓励措施。
四、降低反担保门槛,简化贷款流程,切实方便贷款对象申贷
各市(州)要积极创新反担保方式,尽量降低担保门槛。对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的社区内参加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完成创业计划书、创业项目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下岗失业人员,担保机构可凭其与信用社区签订的《借款承诺书》办理担保手续,免除反担保条件,经办银行可直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可实行5人联保形式并由经办银行直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或其亲友的房屋(两证齐全)、汽车、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经社区和承贷金融机构共同评估认可,均可作为抵(质)押品;登记部门对用于抵押的房屋或其他财物免收抵押登记费。第三人反担保的对象,可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扩大到经济效益较好的内资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外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及科室工作人员。对无第三人反担保的,可以应收帐款、商标、专利、股权、产权等动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反担保。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手续,明确办理各项手续的具体时限,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风险防范关口前移作用的同时,切实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效率。承贷银行在收到相关部门提交的申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材料是否完整,并在材料完备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并告知是否承贷的意见。[page]
各市(州)要将本地区小额担保贷款经办行、担保机构(或担保方式)、贷款办理具体流程和时限一并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五、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面启动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
各市(州)要把创建信用社区作为当前金融生态建设的着力点,尽快成立由人民银行、劳动保障、财政等多部门组成的信用社区创建指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辖内选择至少3个社区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对创建信用社区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工作内容、评定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全面启动信用社区创建试点,稳步推进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
各市(州)要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落实”,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社区贴近市场和借款人的优势,协助承贷机构加强贷款管理,促进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贷款管理成本。通过信用社区创建试点,明确街道社区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的职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承贷机构要对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免费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贷款管理的基本要求,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贷款, 承贷机构在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时要简化手续,优先办理。
六、健全担保基金补充补偿机制,加强贴息资金管理
各市(州)应根据财力状况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健全担保基金补充、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单独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基金要做到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专项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管理,确保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省将加大对各市(州)特别是贫困地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补助力度。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省对市(州)财政实行季度预拨、年终清算制。
七、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服务和风险防范
为防范贷款风险,各市(州)应尽快建立由劳动保障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和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的评估组,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市场潜力、投资回报率、经营者能力以及信用度等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创业成功率。有条件的市(州)可成立创业指导中心,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重点依托街道(乡镇)和社区对申请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情况进行核查,变层层审批为集中各相关部门到街道(社区)实行“一站式”服务。
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建立联合会审制度,到现场对贷款人资信和经营项目进行集中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担保机构现场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各市(州)要建立贷款人回访制度,切实做好小额贷款的跟踪管理工作。街道(乡镇)和社区、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加强与贷款人的联系,对贷款的用途、资金的流向、产生的效益以及经营状况和按期还贷能力进行分析检查,对贷款人按期还贷的基本情况在社区内进行定期公示,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担保基金代偿的审核监督,按有关规定实行贷款损失补偿分担机制。对未通过担保机构由经办银行直接办理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代偿损失由经办银行分担20%。
各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管理,地级以上城市分支行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待问题解决时,重新发放贷款。[page]
对恶意逃废债务的贷款者,各地可采取社区公告、媒体曝光、张贴《告知通知书》等措施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其享受的所有扶持政策并由劳动保障部门收回《再就业优惠证》。
八、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经办银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在推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中的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联系,搞好协调配合。
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推介、跟踪服务,不断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努力做好贷款申请人资质和经营项目的审核工作,严格审核小企业录用下岗失业人员合同并会同银行、财政部门加强信用社区建设,推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ァ〔普?部门要积极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财政贴息资金以及奖励资金,做好担保基金的管理、担保机构的监控以及审核拨付工作。
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辖内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协调金融机构及时解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金融服务水平,督促金融机构做好担保机构承诺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加快贷款发放步伐。
商业银行、担保公司要密切合作,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调查审核,按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确定贷款数额,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要组织申请贷款人参加创业培训,推荐创业项目,负责个人信用审查和推荐,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档案,组织借款人开展互保联保,增强还款责任约束,协助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机构督促贷款人按期偿还本息。
省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季度例会制度,按季召开座谈会。通过季度例会加强沟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督促检查、信用社区评定、先进表彰等有关工作。
各市(州)人民银行、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和经办银行要定期召开季度例会,加强工作的沟通协调,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对地区例会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提交省小额担保贷款季度例会协商解决。要实行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按季通报制度。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季对各市(州)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要加大督查力度,采取重点督导、联合办公等方式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一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