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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2 07:22:45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黑政发[2001]67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经过认真清理,共保留1042项(其中审批项目275项、核准项目370项、审核项目296项、备案项目101项)。现将保留的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黑政发[2001]67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经过认真清理,共保留1042项(其中审批项目275项、核准项目370项、审核项目296项、备案项目101项)。现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依法审批。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化,提高审批透明度,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每项审批事项都要公开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有行政性收费的,要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本通知没有列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部门、各单位一律停止审批,不得擅自继续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同时,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研究提出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上出现疏漏。
  三、今后凡新设立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控制,依法设立,按规定程序报经省编委办审核后,由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自行设立、增加或者变相增加行政审批事项。违者要严肃处理,追究领导责任。
  四、本通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为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今后,本通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发生变更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对其作出新的规定,以新的规定为准。
  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关政府职能转变、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工作,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2001年8月29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下)
  17.野生药材运输证明
  依据:《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4月16日第九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程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省药材资源保护站审批
  时限:1个工作日
  18.罂粟壳定点经营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安[1998]127号)
  程序:市场监督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9.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许可证
  依据:《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1号)
  程序:药品注册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60个工作日
  (二)核准7项
  1.外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办事机构、销售员及药品品种登记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
  程序:市场监督处核准
  时限:30个工作日
  2.戒毒用美沙酮需用计划
  依据:《戒毒药品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1号)
  程序:市场监督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7个工作日
  3.跨省及本省跨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立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166号)
  程序:市场监督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4.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306号)
  程序:药品注册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5.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区内从事科研、教学、旅游、采集标本活动
  依据:《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4月16日第九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程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省药材资源保护站核准[page]
  时限:1个工作日
  6.执业药师注册
  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9]34号)
  程序:人事教育处核准
  时跟:1个工作日
  7.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资格
  依据:《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号)
  程序:市场监督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审核12项
  1.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
  依据:《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经质[1984]526号)
  程序:医疗器械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2.境内企业生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试、准产注册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
  程序:医疗器械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90个工作日
  3.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一批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278号)
  程序:安全监督管理处审核
  时限:30个工作日
  4.仿制药品
  依据:《仿制药品审批办法》(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
  程序:药品注册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00个工作日
  5.一类药品包装材料注册
  依据:《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1号)
  程序:药品注册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00个工作日
  6.中药品种保护
  依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6号)
  程序:药品注册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00个工作日
  7.新生物制品研制
  依据:《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
  程序:药品注册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00个工作日
  8.新药初审
  依据:《新药审批办法》(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号)
  程序:药品注册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00个工作日
  9.新药技术转让
  依据:《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号)
  程序:药品注册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0.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包括临床研究和非临床研究机构)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324号)
  程序:药品注册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60个工作日
  11.戒毒药品研制
  依据:《戒毒药品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1号)
  程序:药品注册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00个工作日
  12.撤销和变更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
  依据:《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4月16日第九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程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省药材资源保护站审核
  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备案5项
  1.省外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条例》(1999年12月18日第九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6号)
  3.境内企业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准产注册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6号)
  4.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建立
  依据:《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4月16日第九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5.省直医疗机构麻醉药品(注射剂除外)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page]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6号)
  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一)审核2项
  1.申请乡镇企业发展基金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1999]18号)
  程序:发展规划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省级乡镇工业小区设立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办乡镇工业小区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1993]16号)
  程序:发展规划处审核
  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备案2项
  1.乡镇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6年10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乡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2月22日国务院令第75号)
  省粮食局
  (一)审批1项
  食盐批发许可证
  依据:《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国务院令第197号)
  程序:省盐务管理局审批
  时限:40个工作日
  (二)核准3项
  1.军粮供应站资格认定
  依据:《关于印发全国粮食系统军粮供应站资格审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1999]224号)
  程序:省军粮办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2.农村救灾粮指标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二年度粮食购销调及财务包干办法的通知》(黑政发[1991]45号)
  程序:农村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7个工作日
  3.食盐分配调拨计划
  依据:《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2000年6月6日第九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程序:省盐务管理局核准
  时限:150个工作日
  (三)审核1项
  国家定购粮任务核减
  依据:《粮食收购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24号)
  程序:农村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省外事办公室
  (一)审批6项
  1.县处级(含处级,具有审批权的市、地、部门及企业审批的经贸团组除外)以下人员出国及赴港澳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办法的通知》(中办发[1992]11号)
  程序:出国审批处受理→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2.外国驻华记者来我省采访
  依据:《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47号)
  程序:文化新闻处受理→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1个工作日
  3.邀请省部级外宾来访(不含省部级以下人员来访)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办法的通知》(中办发[1992]11号)
  程序:主管处室受理→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1个工作日
  4.华侨回国定居
  依据:《关于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意见的通知》(侨政安字[1987]167号)
  程序:侨政处受理→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1个工作日
  5.接受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价值人民币2?0万元小型生产工具
  依据:《关于接受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小型生产工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海关总署行宇[1988]490号)
  程序:外联处受理→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1个工作日
  6.外国人外交、因公入境后的延期签证
  依据:《关于重申地方外办为部分外国人办理签证规定问题的通报》(外领六函[2000]22号)
  程序:领事处受理→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8项
  1.华侨、港澳同胞捐赠进口物资(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page]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管理的通知》(国发[1982]110号)
  程序:外联处受理→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1个工作日
  2.各市、县与外国市县建立友好关系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8号)
  程序:主管处室受理→分管副主任审签→主任签批
  时限:1个工作日
  3.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人员及县委书记、县长出国及赴港澳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办法的通知》(中办发[1992]11号)
  程序:出国审批处受理→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2个工作日
  4.聘用外国专家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外专发[1999]54号)
  程序:领事处受理→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1个工作日
  5.跨越国界修建工程及界河间个别岛屿的共同经济利用
  依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政府关于对界河中个别岛屿及其附近水域进行共同经济利用的协定及其附件的通知》(外欧亚函[2000]12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的通知》(外发[1995]11号)
  程序:边境处受理→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1个工作日
  6.外国(境外)记者来我省采访
  依据:《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47号)
  程序:文化新闻处受理→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1个工作日
  7.向外国友人、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授予荣誉公民称号
  依据:《1991年3月16日省政府第四次办公会议纪要》
  程序:主管处室受理→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1个工作日
  8.领事认证
  依据:《关于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外办代办领事认证的通知》(外领八函[1996]17号)
  程序:领事处受理→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1个工作日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审核1项
  法律文件汇编的编辑出版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1]新出图字第1550号)
  程序:综合调研培训处受理→分管副主任审签→主任签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省物价局
  (一)审批11项
  1.行政事业性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程序:主管处室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全省电、液化气、煤气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程序:工农产品价格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3.全省城市供、排水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程序:工农产品价格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4.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药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程序:工农产品价格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5.哈尔滨市小包装食盐价格、其它地市全部食盐价格、工业用盐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程序:工农产品价格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6.全省过路过桥收费项目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程序:经营收费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page]
  7.全省城市公共汽车票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程序:经营收费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8.全省公路客、货运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程序:经营收费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9.全省电信资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程序:经营收费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0.全省邮政资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程序:经营收费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1.省定水运收费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程序:经营收费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核准6项
  1.地方水运客、货运收费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程序:经营收费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地方铁路收费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程序:经营收费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3.航空客货运延伸服务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程序:经营收费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4.中省直单位经济适用房价格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发[1999]67号)
  程序:经营收费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5.收费许可证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
  程序:省收费许可证发放中心核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6.价格认证机构资质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8]775号)
  程序: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核准
  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审核6项
  1.国家审批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程序: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国家管价品种价格(省统一销售电价部份电厂上网电价、原油、成品油价、大化肥出厂价、烤烟收购价、哈尔滨市散盐价、医保目录甲类药价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程序:工农产品价格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3.全省旅游服务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程序:经营收费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4.国家定价铁路客货运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程序:经营收费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5.全省航空客、货运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程序:经营收费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page]
  6.国家定价水运收费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程序:经营收费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省监狱管理局
  (一)审批3项
  1.罪犯监外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程序:狱政处受理→局执法会议决定
  时限:7个工作日
  2.罪犯外役劳动
  依据:《司法部关于整顿罪犯外役劳动问题的通知》(司发通[1996]11号)
  程序:狱政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3.罪犯入(转)监
  依据:《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黑龙江省已决犯投送收押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0]黑公[预]字189号)
  程序:狱政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省劳动教养管理局
  (一)审批4项
  1.全省劳教人员所外执行
  依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地、州、盟)劳教所领导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7]21号)
  程序: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2.全省劳教人员所外就医
  依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地、州、盟)劳教所领导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7]21号)
  程序: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3.全省劳教人员被提前解除劳动教养
  依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地、州、盟)劳教所领导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7]21号)
  程序: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4.劳教人员减少劳教期3个月以上或延长劳教期以及重点三类人员准假或减少劳教期
  依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地、州、盟)劳教所领导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7]21号)、《司法部关于印发重点三类劳教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劳教字[1999]90号)
  程序: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二)审核1项
  省直和市属劳教所的设立和撤销
  依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地、州、盟)劳教所领导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7]21号)
  程序: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15个工作日
  省畜牧局
  (一)审批5项
  1.全省兽药批准文号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兽药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48号)
  程序:兽医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20个工作日
  2.全省兽药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兽药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48号)
  程序:兽医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60个工作日
  3.全省兽药广告发布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兽药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48号)
  程序:兽医处审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4.优良种畜禽进出省
  依据:《黑龙江省优良种畜禽管理条例》(1989年9月23日第七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程序:畜牧处审批
  时限:60个工作日
  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省内原种场和良种繁育场的设立与变更
  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3号)
  程序:畜牧处审批
  时限:90个工作日
  (二)核准5项
  1.省内种畜禽广告发布
  依据:《黑龙江省优良种畜禽管理条例》(1989年9月23日第七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程序:畜牧处核准
  时限:60个工作日
  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6号)[page]
  程序:饲料办核准
  时限:30个工作日
  3.全省饲料和添加剂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证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6号)
  程序:饲料办核准
  时限:30个工作日
  4.全省饲料生产企业资格认证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6号)
  程序:饲料办核准
  时限:60个工作日
  5.兽药经营许可证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8年农业部令第28号)
  程序:兽医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审核6项
  1.全省征用、使用草原
  依据:《黑龙江省实施草原法条例》(1994年1月21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程序:草原处审核
  时限:60个工作日
  2.开垦30亩以上草原
  依据:《黑龙江省实施草原法条例》(1994年1月21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程序:草原处审核
  时限:30个工作日
  3.建立国家级种畜禽场
  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3号)
  程序:畜牧处审核
  时限:90个工作日
  4.进出口种畜禽
  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3号)
  程序:畜牧处审核
  时限:60个工作日
  5.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6号)
  程序:饲料办审核
  时限:50个工作日
  6.进口兽药
  依据:《进口兽药管理办法》(1998年农业部令第34号)
  程序:兽医处审核
  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备案1项
  小面积开垦草原
  依据:《黑龙江省实施草原法条例》(1994年1月21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一)审批6项
  1.不改变生产规模、不增加生产品种的民爆企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2.各种废炸药、火药的处理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审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3.民爆产品年度生产、销售计划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4.设立民爆器材供应服务网点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5.民爆器材存储专用仓库的设立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6.限额以下国防科技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0年3月30日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
  程序:系统工程处受理→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7个工作日
  (二)核准9项
  1.购买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核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2.民爆企业与服务对象在同一地区的,使用现场混装炸药车对外有偿服务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核准[page]
  时限:15个工作日
  3.供需双方在同一省区的民爆产品买卖合同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核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4.技术合同登记
  依据:《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通过)
  程序:科技处核准
  时限:7个工作日
  5.国防军工计量标准合格证
  依据:《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4号)
  程序:科技处核准
  时限:30个工作日
  6.二、三类武器装备型号生产研制合同
  依据:《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审核暂行办法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科工法字[1999]316号)
  程序:系统工程处核准
  时限:20个工作日
  7.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线的设计方案审查及验收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8.民爆器材存储专用仓库验收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核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9.国防科技工业企业事故处理
  依据:《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1994年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劳动厅关于黑龙江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通知》(黑劳发[1997]238号)
  程序:民爆处(或系统工程处)核准
  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审核17项
  1.民爆产品生产许可证、准产证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审核
  时限:30个工作日
  2.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具有爆炸危险属性的原材料进出口许可证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审核
  时限:30个工作日
  3.国防科技工业企业产品与技术标准
  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企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技监工标[1990]289号)
  程序:科技处审核
  时限:30个工作日
  4.武器装备生产合同、一类武器装备型号研制合同
  依据:《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审核暂行办法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科工法字[1999]316号)
  程序:系统工程处审核
  时限:20个工作日
  5.民爆企业与外商兴办合资、合作企业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6.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生产企业凭照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审核
  时限:30个工作日
  7.民爆产品的试生产
  依据:《民用爆破2s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审核
  时限:30个工作日
  8.设立民爆器材经营企业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审核
  时限:30个工作日
  9.民爆器材产品进出口经营资格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审核
  时限:30个工作日[page]
  10.民爆产品供需双方不在同一省区的买卖合同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7个工作日
  11.民爆生产企业凭照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2.民爆器材经营企业凭照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3.民爆企业订购生产民爆产品所用的单质炸药、混合炸药及民爆器材半成品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审核
  时限:7个工作日
  14.向境外转让民爆产品生产所用的具有爆炸危险属性的原材料、生产技术及成套设备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5.民用爆破器材新产品开发和重点科研项目的立项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6.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依据:《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法字[1999]215号)
  程序:科技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7.新建、改建、扩建民爆生产企业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程序:民爆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备案1项
  民爆生产技术转让合同
  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1项
  企业股票发行上市
  依据:《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的通知》(证监发[2000]16号)
  程序:资本运营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1年至2年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审批8项
  1.人防工程拆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1997年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程序:平战结合处受理→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2.人防工程报废
  依据:《全国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报废问题的批复》([1980]人防办宇第27号)
  程序:平战结合处受理→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3.5?0万元小型人防通信警报工程建设项目
  依据:《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人防通信警报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沈军人防宇第18号)
  程序:通信处受理→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4.新建中型(300万一1000万元)人防工程立项
  依据:《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1991]人防办字第59号)
  程序:计划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5.500万元以下人防工程国有资产转让、报损、报废
  依据:《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通知》([1998]国人防办字第21号)
  程序:财务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6.省计划部门审批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和建设费减免
  依据:《关于印发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0]第100号)
  程序:计划处受理→主任签批[page]
  时限:15个工作日
  7.使用建设费10万元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依据:《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1997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
  程序:计划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8.人防重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
  依据:《关于印发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0]国人防办字第100号)
  程序:计划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核准2项
  1.人防经费年度预决算
  依据:《关于印发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人民防空会计制度的通知》(国动字[1999]1号)
  程序:财务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人防指挥自动化建设项目立项
  依据:《关于印发人民防空指挥保障设施建设纲要的通知》([1993]人防办字第161号)
  程序:指挥处受理→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21个工作日
  (三)审核5项
  1.新建大型(1000万元以上)人防工程项目立项
  依据:《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1991]人防办字第59号)
  程序:计划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2.二类人防重点城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依据:《关于印发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1988]人防委字第6号)
  程序:计划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3.20万元以上人防通信警报工程建设项目
  依据:《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人防通信警报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沈军人防字第18号)
  程序:通信处受理→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4.一、二、三类城市防空袭预案
  依据:《关于印发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的意见的通知》([1983]人防委字第10号)
  程序:指挥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35个工作日
  5.500万元以上人防国有资产转让、报损、报废
  依据:《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通知》([1998]国人防办字第21号)
  程序:财务处受理→主任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备案5项
  1.5万元以下人防通信警报工程建设项目
  依据:《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人防通信警报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沈军人防字第18号)
  2.人防工程'四项费用'使用
  依据:《关于东北地区人民防空建设平战结合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96]沈军字第15号)
  3.新建小型人防工程(300万元以下)
  依据:《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1991]人防办字第59号)
  4.防空地下室建设费收费标准
  依据:《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1997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
  5.人防工程使用收费
  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使用人防工程收费的具体规定的通知》(黑人防联[1985]1号)
  省旅游局
  (一)审批4项
  1.全省出国旅游组团社、国际旅行社、边境旅游组团社、代办社设立
  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5号)
  程序:行业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全省旅游景区(点)a级、aa级质量等级评定
  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国旅发[1999]188号)
  程序:省旅游局评定委员会评定审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3.自费赴俄旅游团队
  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中俄互免团体旅游签证协定生效的通知》(国旅国际发[1993]71号)
  程序:行业管理处审批
  时限:3个工作日
  4.全省未授权的地市国内旅行社设立
  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5号)[page]
  程序:行业管理处审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核准5项
  1.全省导游人员的资格认证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3号)
  程序:人教处核准
  时限:30个工作日
  2.全省旅行社、饭店经理资格认证
  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企业岗位培训的试行规定的通知》(国旅人教发[1990]153号)
  程序:人教处核准
  时限:30个工作日
  3.优秀旅游城市四星级旅游涉外饭店和其他地市一至四星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
  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国旅发[2000]23号)
  程序:省星级旅游涉外饭店评定领导小组核准
  时限:30个工作日
  4.地方一类社组织的国外旅游团(者)来华入境签证通知
  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地方一类旅行社(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国外旅游团来华入境签证的通知》(国旅管字[1989]5号)
  程序:行业管理处审批
  时限:5个工作日
  5.自费出国旅游团名单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函[1997]20号)
  程序:行业管理处核准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核4项
  1.外国企业在我省设立旅游常驻代表机构
  依据:《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旅游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1994年5月5日颁布)
  程序:市场促进联络处受理→局务会审核
  时限:30个工作日
  2.全省aaa级、aaaa级旅游景区(点)等级评定
  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国旅发[1999]188号)
  程序:省旅游局评定委员会评定
  时限:30个工作日
  3.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评定
  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办法的通知》(国旅发[2000]75号)
  程序:行业管理处受理→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4.全省五星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
  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国旅发[2000]23号)
  程序:省星级旅游涉外饭店评定领导小组审核
  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备案2项
  1.国内旅行社变更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停业、歇业
  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5号)
  2.全省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定点单位
  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定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旅人教发[1997]88号)
  省档案局
  (一)审批4项
  1.向省级国家档案馆以外出卖、转让或赠送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程序:法制处受理→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10个工作日
  2.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出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
  程序:法制处受理→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10个工作日
  3.地市级档案保管部门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
  程序:法制处受理→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5个工作日
  4.以交换档案复制件的形式收集散失在国外的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
  程序:法制处受理→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核准1项
  公布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国家档案局令第l号)
  程序:法制处受理→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page]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核3项
  1.从事档案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
  依据:《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1999年8月11日第九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程序:法制处受理→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15个工作日
  2.专业档案馆设置
  依据:《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1999年8月11日第九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程序:文书档案业务指导处受理→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10个工作日
  3.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
  程序:法制处受理→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备案1项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设置
  依据:《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1999年8月11日第九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省煤炭工业局
  (一)审批3项
  1.煤炭生产许可证
  依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994年国务院令第168号)
  程序:规划发展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60个工作日
  2.开办煤矿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程序:规划发展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60个工作日
  3.煤炭经营资格证
  依据:《煤炭经营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1号)
  程序:行业管理处审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核准2项
  1.矿井及选煤厂关闭和报废
  依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0]111号)
  程序:规划发展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煤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438号)
  程序:规划发展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审核6项
  1.用各类国家投资贷款建设的煤炭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含设计方案)
  依据:《煤炭工业部关于强化煤炭工业管理局职能充分发挥煤管局作用的通知》(煤办字[1995]302号)
  程序:规划发展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煤炭矿区总体设计方案(含矿区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区总体规划)
  依据:《煤炭工业部关于强化煤炭工业管理局职能充分发挥煤管局作用的通知》(煤办字[1995]302号)
  程序:规划发展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60个工作日
  3.煤炭建筑业企业资质
  依据:《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基字[1995]574号)
  程序:规划发展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4.煤炭建设监理单位设立
  依据:《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通知》(煤基字[1996]254号)
  程序:规划发展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5.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依据:《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基字[1995]172号)
  程序:规划发展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60个工作日
  6.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关闭破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程序:企事业改革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备案1项[page]
  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下岗人员名单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
  省农业开发办公室
  (一)审批3项
  1.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扩大初步设计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发字[1999]1号)
  程序:土地项目处受理→有关处室会签→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25个工作日
  2.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扩大初步设计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发字[1999]1号)
  程序:多种经营项目处受理→有关处室会签→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60个工作日
  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发字[1998]54号)
  程序:计划财务处受理→分管副主任审签→主任签批
  时限:60个工作日
  (二)审核2项
  1.中央财政投资500万元以下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发字[1999]1号)
  程序:土地项目处受理→有关处室会签→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25个工作日
  2.农业综合开发外资科技项目可研报告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发字[1999]1号)
  程序:综合处受理→分管副主任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备案1项
  省委托地市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扩大初步设计批复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发字[1999]1号)
  省航务管理局
  (一)审批4项
  1.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筹建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37号)、《交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管理条例的通知》(交运字[1991]27号)
  程序:运输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个工作日
  2.港口经营许可证
  依据:《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1996年11月3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程序:港口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3.在港区设置危险品货物库场、泊位
  依据:《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1996年11月3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程序:港口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5个工作日
  4.建设港口设施
  依据:《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1996年11月3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程序:港口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核准12项
  1.海员证批件
  依据:《交通部关于第三批授权出具办理海员证批件的审批机构及审批权限的通知》(交安监发[1997]307号)
  程序:办公室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个工作日
  2.港区内危险品货物装卸作业
  依据:《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1996年11月3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程序:港口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3.在港区进行施工作业和使用港区岸线
  依据:《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1996年11月3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程序:港口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4.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招标文件、招标单位资格、招标结果、项目报建、开工报告[page]
  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1997年交通部令第1号)
  程序:计划统计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5.二级以下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信登记
  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1997年交通部令第1号)
  程序:计划统计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6.小型水运基本建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
  依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基发[1996]29号)
  程序:计划统计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7.丙级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依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交基发[1995]448号)
  程序:计划统计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8.通航河道内挖取砂石、泥土、开采沙金、堆放材料
  依据:《黑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2000年6月6日第九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程序:航道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7个工作日
  9.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方案
  依据:《黑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2000年6月6日第九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程序:航道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7个工作日
  10.船舶无线电台执照
  依据:《交通部关于印发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核发办法的通知》(交无委字[1989]75号)
  程序:通信信息中心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个工作日
  11.辖区内单位卫生许可证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1996年11月3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程序:卫生监督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2.租赁船舶参加营业性运输
  依据:《黑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5年10月14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程序:运输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6项
  1.国际间水路运输许可证
  依据:《交通部关于中苏边境口岸入境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交通字[1991]27号)
  程序:运输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个工作日
  2.港口建设规划及项目立项
  依据:《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1996年11月3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程序:港口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3.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依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基发[1996]29号)
  程序:计划统计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4.水运工程甲、乙级监理单位资质
  依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交基发[1995]448号)
  程序:计划统计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5.一级以上及中直二级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信登记
  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1997年交通部令第1号)
  程序:计划统计处→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6.建设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
  依据:《黑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2000年6月6日第九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程序:航道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备案1项
  买卖船舶
  依据:《交通部关于印发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交河字[1987]680号)[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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