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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面临六大困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31 17:33:53 人浏览

导读:

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信用意识并没有随之建立,因而缺乏对失信的惩戒机制,造成全社会严重的信用危机。在中国,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仅有的一部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在具体内容还是法律地位上,都无法对
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信用意识并没有随之建立,因而缺乏对失信的惩戒机制,造成全社会严重的信用危机。

在中国,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仅有的一部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在具体内容还是法律地位上,都无法对现实业务形成指导。这就使中国的个人征信业面临尴尬和困境目前,创造良好、有序的社会信用环境已成为社会各界共识,重建信用管理体系已迫在眉睫。

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中国目前的社会观念、法律体系和制度环境使征信体系的发展面临诸多困境,其中主要涉及以下六个方面:面临侵犯隐私尴尬在中国,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仅有的第一部相关法律法规是上海市在2000年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但无论是在具体内容还是法律地位上,都无法对现实业务形成指导。这就使中国的个人征信业面临尴尬和困境:一方面,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从而难以有效地开展工作以获得相关数据,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另一个方面,对消费者数据的征集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由于没有法律对消费者的信用数据加以区分,难免面临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尴尬。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对消费者数据的征集是在法定程序下进行的,并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而中国目前的做法则是,信用机构从中介人(主要是银行)那里获得消费者的信息,作为信息所有者的消费者本人却不知晓,实在难以洗脱侵犯个人隐私的“罪名”。

传统道德拒绝信用意识

“童叟无欺,诚实守信”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中国传统的信用文化中,信用只是作为一种美德广为传诵,把信用作为一种观念仅仅用道德去约束。人们并没有将信用看作是一种商品,因而也就很难真正认识其使用价值和价值。一个人不讲信用,只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其经济利益并没有受到太大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失信的收益远远大于其成本,从而造成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特别是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信用意识并没有随之建立,因而缺乏对失信的惩戒机制,造成全社会严重的信用危机。

直面信息分割挑战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关系日益复杂,作为经济主体的个人参与经济生活和社会活动的程度越来越深、范围越来越广,从而其信用信息广泛散落在各个部门机构。一个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必须以将散落在各个部门的信息收集起来为前提。因而如何达成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是实现联合征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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