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资信调查 > 资信调查内容 > 现代政府信用建设研究

现代政府信用建设研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3 14:51:36 人浏览

导读:

随着我国加入wto,逐步融入全球化的浪潮,对政府信用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有效地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信用,是我国打造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信用更是市场信用秩序建设的关节点。正如新古典宏观经济
随着我国加入wto,逐步融入全球化的浪潮,对政府信用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有效地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信用,是我国打造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信用更是市场信用秩序建设的关节点。正如新古典宏观经济学认为:“在传统完全竞争模型之中,每个经济人是如此小的参与者,以至他自己只能采取其他参与者所采取的行动;而当政府作为普通经济人出现在模型中时,它的行动将影响所有的参与者”。研究政府信用在当代社会中的功能,找出我国目前政府信用存在的问题并实施相应对策,是当前理论界应认真探讨的问题。

一、政府信用的功能

信用是由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等组成,在这些信用中,政府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石,起着核心与支柱的作用。目前学术界对信用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问题上,对政府信用还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因此,探讨政府信用在当代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必要。

信用是一种社会的、历史的现象。它作为人类社会交往的一种道德规范,与人类社会一样久远,其内涵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信用的本意是指在为人处事方面,要“言而有信”,严格践约,诚实不欺。从最基本和普遍的意义上讲,信用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后果负责的道德观和信守承诺的责任感,它既是一种个人品行,又是人们相互间的认同程度,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普遍的道德要求。

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政府信用就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信用,是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它是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映。它既包括民众对政府整体形象的认识、情感、态度、情绪、兴趣、期望和信念等,也体现为民众自愿地配合政府行政,减少政府的公共管理成本,以提高公共行政效率。

政府信用的思想来源于近代西方出现的社会契约理论。17、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霍布斯、卢梭提出的社会契约论,着重说明国家是人们由于理性驱使,为摆脱无序争夺状态而寻求有组织和平生活而相互订立的一种社会契约。在这个契约中,人民交出一部分自然权利,并把它委托给主权者,从而有了政府,政府成为政治代理人,它享有了管理社会的权利,行使行政权;同时主权者也担负保证人民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与公众利益等政治、经济责任与义务。据此,政府实际上是掌权者与人民订约的产物,人民与政府之间存在着政治委托一代理关系:公众将行政权委托给政府行使,同时期望获得能维持其利益的政府产品,这实际上构成了政府的义务或职责。政府代理公众行使行政权,并通过履行职责获得相应的利益:政府作为一个组织,通过履行其职责得以继续存在和发展;政府官员作为真正的利益主体,获得工资、地位、荣誉及其他利益。在委托一代理关系已经发生或已经存在的情况下,政府信用就成为决定这种委托一代理关系存续的最重要因素。如果政府无法回应公众的期待和信任,就会出现信任危机,政府不能获得公众的信任甚至失去公众的信任,就会威胁到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存续,也意味着政府对社会的违约。信任是编织公众和政府之间和谐关系的重要因素,它有利于保持稳定的政治局势。

公众与政府信用的契约关系一经成立,它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功能就凸现出来:

1.政府信用成为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与支柱
信用的体现主体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将信用分为国家信用、政府信用、政党信用、社会组织信用、企业信用、团体信用、行业协会信用及公民个人信用等。这些不同信用主体所体现的信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系统。在这一社会信用系统中,政府信用处于核心地位,起着支柱作用。 [page]
一方面,政府信用的范围最广、内容最复杂。众所周知,政府公共管理的客体,主要体现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国家事务的管理,如军事、国防、外交、法制、公安等;二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如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社会保障、人口控制、环境保护等。从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的信用内容较为单一,其范围远不如政府信用的范围广。
另一方面,政府信用是其他信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政府信用贯穿于政府与公众的整个互动关系中。政府的每一项决策,公务员的一言一行,都在显示着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系统中,政府信用是最关键和最基础的信用。另外,政府是整个社会信用的捍卫者。无论是社会团体、组织、企业还是个人,在社会、经济交往中都应遵守信用准则,但信用不是靠单个的组织、团体或个人来维系的,而主要是靠政府通过法令、法规来确立和维护。对破坏信用违反信用规则的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政府可以对其给予制裁或惩罚,而企业信用、公民信用则不具有这种功能。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