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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应发挥的作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4 02:26:09 人浏览

导读: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在利益机制的直接驱动下,我国社会信用意识一度淡化,经济生活中的制假售假、拖欠和逃废债务、偷税漏税和坑蒙拐骗等失信行为几乎无处不在。信用缺失对经济发展的危害以及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更是触目惊心。痛定思痛,社会各届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在利益机制的直接驱动下,我国社会信用意识一度淡化,经济生活中的制假售假、拖欠和逃废债务、偷税漏税和坑蒙拐骗等失信行为几乎无处不在。信用缺失对经济发展的危害以及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更是触目惊心。痛定思痛,社会各届人士已逐渐认识到丧失信用的可怕和重建信用的必要性。为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更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有的部门和地区已开始了大张旗鼓的整治活动。但重建社会信用毕竟是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信用涉及方方面面和每个人,职能部门和经济主体可以建设和维护好自身信用,也可以建议或倡导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但都无法领导社会信用环境的建设,而各级政府是社会信用的提供者,是社会信用的受益者,更是社会信用的先天维护者,在社会管理中具有号召力和权威性,领导社会信用环境的建设非政府莫属。因此,在当前社会各方重视信用建设的形势下,政府在信用环境建设中应发挥主导作用。

第一,各级政府要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倡导社会信用意识。各地政府应该及时将整治社会信用环境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牵头成立社会信用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必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制定信用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经常召开协调会,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以及某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协调、处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同时利用会议、报纸、电视等媒体大力倡导信用意识,大造舆论声势。

第二,各级政府要有效协调各方面关系,大力支持清欠工作,出重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整治信用环境首先必须解决“欠债不还”的问题,对此有道义劝告、双方协商、联合制裁和法律手段等办法,无论采用哪种办法,少了政府的参与、支持或协调都很难奏效。例如对于有钱不还、恶意逃债者,可以由各家银行联手,对其停止贷款、结算和金融服务,控制现金支取,使不讲信用者或信用不佳者难以立足、难以生存、得不偿失。但这种制裁如果政府不支持,肯定没有效果。还有在许多债务诉讼中银行往往赢了官司输了钱,这与地方政府的干预或不作为是有关系的。相反,如果政府支持清欠,完全可以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发挥纪检、司法、工商、税务、经贸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那么,清欠工作就会顺利,也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第三,政府要推动建立信用评级机构,推广信用评级成果。从我国发展信用评级业的迫切性和当前信用评级业发展的无序性来看,我国信用评级业应该由政府推动或授权主办,政府起着关键的作用。目前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贷款难,与没有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评级结果不无关系。在初期,应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规范企业报表,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所披露的内容应更详细。同时应积极推广评级结果的应用。

第四,政府要出面组织各方沟通信息,促进银企联姻。整治信用环境应该有“堵”有“疏”,在加大打击逃废债力度的同时,政府应该经常召开政、银、企座谈会、项目推介会和融资会,相互间要及时沟通信息,对守信用、有效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应该给予大力支持,增加信贷投入,引导企业增强信用观念。

第五,要把信用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综合工作考评。在信用环境治理中,要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个地方的信用环境治理工作和信用度要与财税工作、计生工作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一样,纳入到上级对下级的综合考评中,而且要占有一定的分值,与地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政绩挂起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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