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资信调查 > 资信调查内容 > 如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如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3 13:23:42 人浏览

导读:

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建设,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信息共享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公开。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系最为密切的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主要包括:工商、税务、海关、外汇、质量技术监督、人事、劳动社

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建设,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信息共享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公开。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系最为密切的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主要包括:工商、税务、海关、外汇、质量技术监督、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等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通讯、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部门,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银行、保险等金融部门。这些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开展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信息共享工作。一是建立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各部门要结合部门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信用等级分类的方法和标准,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是建立行业或部门基础数据库。要广泛收集和及时加工处理监管对象身份和经营行为的信用数据,建立行业或部门内部共享的数据库。同时,建立国家级和省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平台,在此基础上有序开放信用信息数据库。三是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其他执法部门和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开放在执法和履行公务过程中收集或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四是明确对信用市场的监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抓紧培育现代信用服务体系。当前,要根据信用服务业智力密集、技术密集、专业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高的特点,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独立、公正、市场化的信用服务企业。一是规范发展大型信用评级公司、信用服务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服务企业这三类企业,要在整合已有企业的基础上提高企业从业水平,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加强管理。同时提倡适度竞争,限制垄断,鼓励业务向规模大、实力强的公司集中。二是重点抓好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服务对象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设置比较严格的资质要求,严格市场准入,防止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三是抓紧信用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行业标准体系。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方案,抓好起步阶段的标准制订工作,确保资源和信息共享,防止重复建设。四是建立对信用服务企业的惩戒机制。对不遵守行业规则、自身不讲信用的信用服务企业,出现失信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的,不仅要承担无限责任,还要令其永远不得再从事这个行业。

第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推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2005年8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要按照有关部署,配合作好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是建立和完善重点行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一是逐步完善反商业欺诈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堵塞法律和制度漏洞,为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提供依据。二是加强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间的相互配合。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监管。三是抓紧构建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和联合监管,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四是加强反商业欺诈的宣传教育,通过“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计量信得过”、“价格诚信”、“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纳税”等诚信创建活动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倡导守法经营、明礼诚信的社会价值观。五是发挥好消费者协会等群众团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制约侵权行为,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