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上诉案
导读:
【案情简介】
宁夏红·枸杞酒系宁夏香x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x公司)所属的宁夏香x中宁枸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2001年9月18日上市。上市后香x公司先后投资3 300余万元在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产品畅销国内28个省、区、市并出口韩、日等国。2002年后,该酒销量逐年上升并先后获得宁夏“畅销食品”、“放心食品”、“名牌产品”等多项殊荣,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2001年4月、2002年6月,香x公司宁夏红·枸杞酒的“瓶子”、“包装盒”及“瓶贴”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2002年12月30日,宁夏红·枸杞酒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知名商品,其名称、包装、装潢为特有。宁夏亨x枸杞保健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x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酒类生产销售企业。其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枸杞酒,名称虽然在瓶贴和包装盒上的字体排列与香x公司枸杞酒的字体排列有异,但与香x公司的相同,均为“宁夏红枸杞酒”。2004年2月和6月,亨x公司使用的三款酒瓶、两款瓶贴、两种包装盒分别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2003年3月、2004年7月,亨x公司、宁夏银川纳赛龙酒业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香x公司名称为“瓶子”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请求。2003年9月2日、2005年2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驳回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维持了香x公司名称为“瓶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香x公司发现亨x公司生产的李泉牌宁夏红枸杞酒仿冒其产品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5月20日,中卫县法院作出(2003)卫民初字第1xx号民事判决,认定李泉牌宁夏红枸杞酒的酒瓶构成对香x公司宁夏红·枸杞酒酒瓶的仿冒,判令予以销毁。之后,亨x公司将溜肩椭圆瓶改为平肩椭圆瓶后,继续生产、销售宁夏红枸杞酒。2003年7月11日,香x公司以亨x公司的李泉牌宁夏红枸杞酒仿冒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为由将亨x公司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亨x公司的李泉牌宁夏红枸杞酒是否构成仿冒香x公司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
【法院判决】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1、亨x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宁夏红枸杞酒”或带有“宁夏红”“红枸杞”字样的枸杞酒名称,并销毁带有上述字样的瓶贴、包装盒;
2、亨x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底色为通体红色的与香x公司使用的瓶贴和包装盒相近似的瓶贴和包装盒;
3、亨x公司赔偿香x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4、驳回香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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