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初步审查应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进行。 一、说明书 初步审查中,对说明书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以及《专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包含五要素:产品、形状、构造、适于实用的新的、技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
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要,可先行检索 3、向国家专
专利创造性的要求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也就是说,具备创造性是一件发明和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
发明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顺序审查:除特殊情况外,审查员应当根据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先后或者专利申请案卷送交审查员时间先后 顺序进行审查,勿使一些缺陷较多或者较难审查的案卷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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