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
导读: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
【发布日期】:2003-1-1
【执行日期】:2003-1-1
【发文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文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6号
任何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算20个月的期限在2003年2月1日当日或者之后届满,并且申请人届时尚未完成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均适用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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