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书面形式的扩大解释与默示仲裁协议 4.1默示仲裁协议的概念 默示仲裁协议是根据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的方式不同,所做的与明示仲裁协议相对应的一种仲裁协议形式
一、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的原则 本质上说,仲裁是建立在社会公信基础之上的私人裁判制度,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仲裁制度的基石。国家既然承认仲裁制度本身的合法性,并以反映当
案情简介: 某建设单位(下称甲方)欲建某工程项目,遂于1998年4月与自称是某建设公司西安公司的乙方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经甲方代表同意,赶工费用
所谓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award),以解决争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也称仲裁条款的可分割性或可分离性。它是指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仲裁条款依附于主合同,但其效力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分离而独立,即仲裁条款不
根据(仲裁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
仲裁协议,亦称仲裁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定实体法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思表示。其法律特征表现为: (1)从主体看,包括两
「案情」 王仲华、杨林、孙波等8人于2003年4月与某县对外经济贸易局(以下简称某县外贸局)分别订立为期两年的劳务输出合同,合同约定,由台湾渔民发给其每人每月劳
仲裁制度是我国诉讼外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民商事领域,很多纠纷当事人都愿意把仲裁作为权利解决争议的手段,因其具有灵活性、自治性、一裁终局快捷性等特点,广泛受
一项完整的仲裁协议,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三方面内容,缺一不可。但有的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不够规范。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在 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能否得到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因为根据各国国内法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仲裁协议无效是导致法院 拒绝承认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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