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十一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
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筹ぉ将于2007年5月17日—5月26日举办第三十一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和条件
参训学员须为律师事务所的在职三级律师,公证处在职三级公证员或从事律师、公证员工作满八年的现职律师、公证员,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 培训内容、时间和名额分配
1、 培训内容:本期培训班将主要根据律师、公证员实际工作需要开设相关实务课程,安排有关活动,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
2、培训时间:共10天,2007年5月17日报到,5月18日开学,5 月26日结业。
3、名额分配:本期培训班学员200名,其中律师113名,公证员87名(详见《学员名额分配表》)。如报名人数超过分配名额,请事先与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联系。
三、 报名、入学办法
请参训学员填写《学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一份由司法厅(局)留存,一份于2007年5月10日前传真至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随后将原件寄至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
请各地司法厅(局)按本通知规定条件审查录取学员,并向其寄发《入学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事项》。
四、 培训费用
培训费2000元(含住宿费、学杂费、活动费、拓展费),餐费自理。
五、注意事项
1、学员报到时,请携带一篇论文,论文写作具体要求详见入学须知事项。我院将选出优秀论文汇编成论文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或在中国普法网中司法行政学院网页上刊登。
2、学员报到时需携带入学通知书、单位介绍信、二张一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
3、报到时间:2007年5月17日(全天报到)。
4、报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
5、有关招生及报名具体事宜,请与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
邮政编码:100016
联 系 人:李袁婕、李军
电 话:(010)64678413
传 真:(010)84512254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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