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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以办理恢复收养关系公证的复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6 14:15:48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93ぉ司公函005号上海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你处沪司公管发字(1992ぉ第45号《关于恢复收养关系可否申办公证的请示》收悉。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于自幼收养的养子女,由养父母抚养成年后,因某种原因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但又申请办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93ぉ司公函005号

上海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你处沪司公管发字(1992ぉ第45号《关于恢复收养关系可否申办公证的请示》收悉。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于自幼收养的养子女,由养父母抚养成年后,因某种原因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但又申请办理恢复收养关系公证的,经公证处审查,如果解除收养关系是经公证机关公证或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的,且恢复收养关系确实有利于对收养人的赡养的,可予以办理恢复收养关系公证。收养人可以不受收养法第 六 条第(二ぉ、(三ぉ项的限制;被收养人可以不受收养法第 四 条的限制。第六条第(二ぉ、(三ぉ项的限制;被收养人可以不受收养法第 六 条第(二ぉ、(三ぉ项的限制;被收养人可以不受收养法第 四 条的限制。第 四 条的限制。
  为此,同意你市虹口区公证处为谢德兴、何立英夫妇与谢百涛办理恢复收养关系公证。
199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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