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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9 07:48:21 人浏览

导读:

申请执行是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请执行的权...

  申请执行是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请执行的权利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强制执行的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5、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申请执行的范围

  1、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

  以上就是有关于强制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呢?由上文可以看出,强制执行期限一旦过了,那么就只能自认倒霉了。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权利必须两年内行使,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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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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