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
导读:
3月1日,通州法院执行干警20余人前往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三门闸居,强制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一间店面房予以清空,为下一步的司法拍卖或以物抵债扫清障碍。
被执行人黄某因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向申请人成某借款,后经结账,黄某共结欠成某32万元。2015年1月,成某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偿还借款。经通州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协议。但此后黄某并未按期还款,成某向通州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黄某既不愿意当场履行调解协议书确定的义务,也不愿意签订还款计划,并存在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情形,2014年腊月二十五,法院对黄某司法拘留14天。
通州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黄某在三余镇三门闸居购有一间店面房,遂裁定拍卖上述房屋。然而被执行人黄某父母却以店面房系其出资为由,长期占用店面房开超市。通州法院于2015年11月2日向其发出《限期迁出房屋的公告》,要求黄某及房屋使用人在2015年11月10日前腾空并迁出房屋。然被执行人黄某及其父母仍然置若罔闻,拒不腾空房屋。2015年12月15日,通州法院再次对黄某予以司法拘留14天。
在当天的执行现场,记者看到,两次被司法拘留后的被执行人黄某,迫于社会舆论压力,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而被执行人黄某父母已将超市内的大部分物品搬走,自愿将店面房交付法院执行。法院执行干警在检查房屋状况后,将房屋张贴封条予以查封,以便作进一步处理。
“法院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将通过强制司法拍卖、以物抵债等方式清偿债务,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利益。”通州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顾慧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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