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中院加强执行工作规章制度建设
导读:
《执行流程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从改革执行运行模式入手,实行执行裁决权、财产变现权、执行实施权、执行管理权及执行监督权相分离,建立了执行权分工 负责、相互监督的新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流程管理,加强对执行人员及执行款物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执行秩序,防止权利滥用,确保了执行工作依法高效进行。市五中法院执行局还将落实会议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车辆调度等规章制度,使执行工作全面进入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第十一届人
内蒙古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2010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
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申请对原案件的恢复执行要满足: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期限是两年。
老赖的小产权房子可以执行。小产权房作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进入拍卖程序,但是可以采取以物抵款的方式进行处理。法院可以进行产权调查,确认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
伤残赔偿金若是属于对方必须的生活费用,是不能被强制执行的。同时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还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
公告送达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告发出后六十日视为送达。上诉期是十五日,双方若是都不上诉的,则判决生效。当事方应当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