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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决定书在何时送到当事人手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9 04:46:57 人浏览

导读: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必须出具处罚决定书,治安处罚决定书做出后应多久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手中呢?下文将给...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必须出具处罚决定书,治安处罚决定书做出后应多久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手中呢?下文将给大家详细介绍有关治安处罚决定书在何时送到当事人手中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治安处罚决定书在何时送到当事人手中

  (一)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

  (二)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送达决定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代收。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也可以对拒收情况进行录音录像,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在附卷的法律文书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即视为送达。

  治安处罚适用情形及执行方式

  1、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4、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5、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6、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7、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8、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9、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10、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1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治安处罚决定书在何时送到当事人手中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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