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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4 11:59:2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这个条例当中,公民是可以如何进行理解的呢?下文是关于治安处罚管理条例时效的解读,法律快车小编希望可以帮...

  核心内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这个条例当中,公民是可以如何进行理解的呢?下文是关于治安处罚管理条例时效的解读,法律快车小编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这就是所谓的治安管理处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十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解析】

  本条规定了治安处罚的时效性,且关键是理解六个月的概念。理解六个月是理解本条法律规定的关键。本条中所说的六个月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违反过程中被发现的,当然要处罚。

  【举例】

  在2008年12月多,因父亲兄弟打架,事情由于一块地的归属起因,(本人有证据证明这块地是我家的)我就因此出去劝架。事情过了一年多,以找我做笔录为由,做完笔录就把我送进拘留所。派出所把对我家有利的人的口供都不拿出来,对我不利的拿出来,更可笑的是,有人有去做笔录证明我清白的,也没有在案卷中。社会真的很黑暗!以损坏公私财物,和殴打他人把我拘留5天,觉得很冤枉!我根本就没做这个事情。时间过了一年多,还能治安处罚吗??我之前都没有逃跑躲避之类。

  【解答】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之规定,公安机关处理治安管理案件的处罚时效为六个月,楼主所述中楼主在案发后六个月内并没有外逃,公安机关也未传唤搂主,综上可以认定本案依法已经超过处罚时效,公安机关本案中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

  公安机关处理治安管理案件必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处罚时效一部分原因就在于防止公安机关处理案件久拖不决甚至是滥用职权。如果楼主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定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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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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