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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15 15:40:17 人浏览

导读:

很多人都以为,即便自己实施了一些不太好的行为,只要没有触犯法律就不构成犯罪,是不会受到处罚的,事实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有可能会进行治安处罚。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很多人都以为,即便自己实施了一些不太好的行为,只要没有触犯法律就不构成犯罪,是不会受到处罚的,事实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有可能会进行治安处罚。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治安管理处罚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对单位或个人报告、申诉、检举、揭发、扭送、自首及自行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认真填写《治安案件受理案件登记表》。

  2、对于受理的案件,经审查符合治安案件标准的,经办案部门领导批准后,立案查处。

  3、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4、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适用下列程序:

  (1)传唤,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使用传唤证。受害人、证人不能使用传唤。

  (2)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八小时。对情况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询问。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询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逐页签名或者盖章。询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4)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5)告知。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听证权)

  (6)处罚。经询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条款裁决。处罚应当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应向本人宣布。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7)执行。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三、治安管理处罚种类

  1、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如下所示: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2、但是未成年人可以减轻处罚,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是怎样的的信息,由上可知,治安管理处罚需要经过调查、询问、取证、告知、作出处罚等流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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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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