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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闹市发飙的吸毒男获刑11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2 23:09:59 人浏览

导读:

导言:本报曾经报道过的吸毒致幻后跳上车顶挥舞匕首的程某昨天下午在思明区法院被判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另外,程某应向受伤的协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29日上午8时许,程某吸食完毒品后,驾驶马自达小轿车在市区闲逛。中午1

  导言:本报曾经报道过的吸毒致幻后跳上车顶挥舞匕首的程某昨天下午在思明区法院被判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另外,程某应向受伤的协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29日上午8时许,程某吸食完毒品后,驾驶马自达小轿车在市区闲逛。中午12时许,程某开车途经莲花路口时,因吸毒产生幻觉,认为有人驾车尾随,于是开车向路边的治安岗亭“求救”,但没有得到回应。程某一怒之下开车数次撞击治安岗亭,将治安岗亭从路边撞飞到道路中央,亭内执勤的协警被撞伤后从岗亭跑出。程某继续开车在莲花路口追逐撞击协警,导致其身体多处骨折,最后被综合鉴定为六级伤残。

  随后,程某跳到自己开的小轿车车顶,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挥舞、叫嚷,之后他跳下车顶,先后冲到路过的车辆,威胁女司机,并砸坏副驾驶座车门,还跳上一辆出租车的车顶踩踏。

  民警到场后,程某就擒,公安机关在程某驾驶的轿车旁的地上查获挎包1个,包内有电子口袋秤1台和毒品甲基苯丙胺56.39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56.39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程某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在路上横冲直撞,并持刀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一人轻伤及财物受损,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当庭宣判,程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另外,程某应向受伤的协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

  昨天下午,同时被判刑的还有另外11个毒贩,他们分别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到4个月拘役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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