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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禁烟行为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8 21:21:5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法律规定的禁烟行为有哪些?2014年11月24日卫计委公布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该《条例》明确了法律规定的禁烟行为,主要有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

  核心内容:法律规定的禁烟行为有哪些?2014年11月24日卫计委公布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该《条例》明确了法律规定的禁烟行为,主要有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全面禁烟、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吸烟将可罚款500元、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等十个方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法律规定的禁烟行为。

  一、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

  送审稿要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此外,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

  二、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全面禁烟

  送审稿规定,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等一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三、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送审稿明确,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吸烟将可罚款500元

  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五、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

  送审稿明确,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六、烟盒图形警示不得小于包装面积1/2

  送审稿规定,烟草制品生产者应当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向公众警示教育烟草烟雾危害。其中图形警示面积不得小于包装面积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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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禁止公款购烟

  送审稿还要求,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主办方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予烟草制品。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

  八、公职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九、电影电视剧不得出现烟草标识

  送审稿强调,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以及变相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等。

  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送审稿还要求,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确认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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