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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5 16:19:44 0人浏览

导读:

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有: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一种事实行为以及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其法律特征包括无因管理主体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不同,可以从事一定事实行为即可,并且无因管理属于一种事实行为。而权利包括偿还管理费用和清偿必要的债务。
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正文: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项:(1)本人的事务和管理人的管理行为。事务须合法,如为窃贼隐匿赃物等不得构成无因管理;事务非本人专属,法律规定或性质上必须本人亲自办理的事务如结婚、离婚等以及非经本人授权不得办理的事务不能成为无因管理上的事务;虽然本人与管理人共同的事务中,对属于本人部分的事务可以成立无因管理,但纯为自己的事务不得构成无因管理;宗教、社交等不适于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务不能成立无因管理。所谓管理行为,即管理人对事务进行管理,实现事务内容的行为,包括保存、改良、利用、处分等。管理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2)管理人有为本人管理的意思,也称管理意思,指管理人在管理事务时有为本人谋利益、将因管理而生的利益归于本人的意思,即应使本人原有的利益增加或使其利益不被减损。(3)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 无因管理中的不当管理,指的是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缘由,虽然出于为他人管理事务,但不当干预他人的事务。为了保护本人的利益,所以其管理行为是侵权行为,不能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侵权之债或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关系,管理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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