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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被征收不服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8 12:45:52 人浏览

导读:

土地征收通常都是属于政府的行为,当自己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时都会取得相应的补偿款,如果对征地行为不服的话,被征地人只能先提起行政复议后不服复议结果才能提起诉讼。下面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仔细介绍一下承包地被征收不服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吧。

  土地征收通常都是属于政府的行为,当自己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时都会取得相应的补偿款,如果对征地行为不服的话,被征地人只能先提起行政复议后不服复议结果才能提起诉讼。下面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仔细介绍一下承包地被征收不服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吧。

  一、承包地被征收不服怎么办

  1、在不服征地行为的情况下,被拆迁人的救济只能是先提起行政复议,在不服行政复议结果的情况下再提起行政诉讼。

  2、对征地行为不服,复议前置是程序的需要,这是征地行为与其他行政行为救济渠道不同的地方。

  3、需要补充的是,提起行政复议时应选择适当的复议机关

  (1)若征地行为由国务院部门作出,复议机关为国务院。

  (2)若征地行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3)若征地行为由两级人民政府委托的行政机关作出,复议机关为进行授权委托的两级人民政府。

  二、对征地补偿分配方式不服怎么处理

  1、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先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再向法院起诉。但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属于普遍适用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

  2、根据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3条“关于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和第42条“关于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的规定,向批准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上一级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承包地被征收不服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当被征收人对征收行为不服时应当先于政府进行申请协调,争取配合政府的合法合理征地的行为。如果你还有任何法律问题的话,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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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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