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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征地收回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6 11:45:56 人浏览

导读:

承包土地制度多发生于农村,在农村如果承包土地之后是有可能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承包期限内却需要将承包人所承包的土地收回的情况,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发生这种情况时不知道该如何解决。那么承包土征地收回怎么办?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承包土地制度多发生于农村,在农村如果承包土地之后是有可能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承包期限内却需要将承包人所承包的土地收回的情况,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发生这种情况时不知道该如何解决。那么承包土征地收回怎么办?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承包土征地收回怎么办

  承包土地合同没到期被收回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二、农村土地征收有哪些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该条规定明确了征收土地的应给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补助。

  其中,由于土地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所以土地补偿费直接归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用于村集体内的公共设施等建设。

  安置补偿费和社保补助是针对户籍而言,有需要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安置补偿费用,并对其有社保补偿。

  而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因人身依附性极强,故谁对其有所有权,谁就享有其补偿费用。

  三、承包人死亡征地补偿费用怎么分配

  征地补偿款不属于死亡时存在的承包收益,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征地补偿款依然是要发放到户的。则对于征地补偿的具体款项分配如下:

  1、土地补偿款依然归属于村集体;

  2、安置补偿费用,和社保补助费用,除去死亡的承包人,家庭内部其他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依然享有该两部分补偿利益。

  3、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用,由家庭内部自行协商分配。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承包土征地收回怎么办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承包土征地被收回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偿登记的,可以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不同的用途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具体的可以参照当地的有关规定。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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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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