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征地折款遭拒分强执行合法利益得维护
导读:
家住新干县金川镇塘头村委会某村小组的曾某于2000年嫁出其所在的村小组,但其户籍并未迁出,其在该村的承包地也未收回,且曾某一直缴纳了历年的农业税和村提留。2010年3月,曾某所在村小组的土地被征用,但该村小组却以外嫁女不能享受征地补偿的村规为由,拒绝给曾某分配土地安置费。后双方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某村小组支付原告曾某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费37665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以各种名义拒绝履行该生效判决。9月,曾某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承办该案后,多次走访了该村小组,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不厌其烦地向村小组的村干部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仍不主动履行。
执行法官一方面找到该村小组所在的镇政府,向有关领导做了详细的工作汇报,取得了领导对案件的大力支持,一方面对该村民组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查获并冻结了该村小组的两个银行帐户,同时仍注意在工作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做大量的释法工作,从根本上消除该村小组村民在法律上的盲区,多管齐下,最终为外嫁女曾某拿回了土地征用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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