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危害大
导读:
一名年过半百的外地女骗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150万元,最终要到牢房度过漫长的牢狱生活。3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判处被告人施晓玲因犯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
现年51岁的施晓玲,无业,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兑山村人。2000年5月11日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6年12月间,在得知江西天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许某搞开发项目急需大笔资金后,自称是新加坡加利利投资有限公司泉州办事处负责人,伙同刘世增(另案处理),以可以通过关系帮江西天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办到国际备用信用证(MT760),并称这类证可以到银行贷到大笔资金,并称如需办国际备用信用证要人民币150万元开证费。骗得该公司负责人许某的信任,并同意给付开证费人民币150万元。尔后,同年12月22日,江西天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与施晓玲在通过传真发来的加利利国际有限公司刘世增签名的协议书上签名,时至2007年1月16日,双方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其中协议约定:天兴公司存入施晓玲银行账户150万元人民币作为银行手续费;天兴在五个银行工作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对外付款将180万美元汇入加利利和开证方指定账户等等。刘世增、施晓玲和许某代表各方在补充协议书签名,协议签订后,江西天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分两次将150万元人民币汇入施晓玲在南昌农业银行帐户内,钱到手后,施晓玲分得50万元,该50万元赃款,施晓玲用来还债及自己挥霍。案发后,施晓玲家属退给江西天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晓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1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施晓玲不服,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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