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后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 经营管理的审批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须符
中外合作者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中外合作者
【案情简介】 原告:北京某机械公司。被告:美国某电脑公司。 1991年3月,原告北京某机械公司与被告美国某电脑公司在北京签订了一份合营企业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19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为鼓励外商投资兴办先进技术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事项名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销登记 服务对象:法人 办理依据: 所需材料:见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 办理条件: 办理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
组织机构 1.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其组织机构不包括股东会和监事会。 2.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
(一九八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海关总署、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 第一条 为了鼓励外国公司 、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中国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
(一)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165号)第十三条 (二)条件: 1、企业在筹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特区办公室 关于简化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人员 多次出国审批手续请示的通知 (1987年5月6日国办发[1987]25号发布) 各有关
(1)、签订意向书 拟合作投资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营项目意向书。 (2)、审批项目建议书 由合作中方编制项目建议书,报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广东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1990年5月16日粤府[1990]49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档案的管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6号,1995年9月4日)第十一条: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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