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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投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06 05:28:53 人浏览

导读:

(1)、签订意向书拟合作投资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营项目意向书。(2)、审批项目建议书由合作中方编制项目建议书,报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中方主管部门报审项目建议书的请示;(2)投资各方合营意向书;(3)投资项目建议书;(4)有关部

  (1)、签订意向书

  拟合作投资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营项目意向书。

  (2)、审批项目建议书

  由合作中方编制项目建议书,报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中方主管部门报审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投资各方合营意向书;

  (3)投资项目建议书;

  (4)有关部门对产品安排的行业意见(如有需要);

  (5)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商业登记证等(影印件);

  (6)外方投资者资信证明。

  3、企业名称登记

  向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4、编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各方共同进行技术、经济的可行性研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各方签字确认后由中方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报批时需提交的其它资料  (1)投资各方的法人资格证明(如果投资方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签署,应出具合法授权书);  (2)环保等部门出具的可行证明文件。

  5、签订合同和章程

  投资各方接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后,着手商签合同和章程,并报请外经贸部门批准。

  6、申领批准证书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由中方投资者负责向外经贸部门报送正式文件,经批准后,取得批准证书。

  报批时需提交以下正式文件:  (1)设立的申请书;  (2)投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批准件;  (3)投资各方签署的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4)投资各方委派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联合机构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名单及委派书;  (5)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影印件);  (6)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书;  (7)投资各方资金来源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企业所在地的环保等部门签署的对项目实施的许可意见书。

  7、登记、开户

  企业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下列部门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此时企业正式成立;  (2)向当地国家、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  (3)到当地金融机构申请开立外汇帐户(如需第二家金融机构开户,须报请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4)向主管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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