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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公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30 09:33:02 人浏览

导读:

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商务部、海关总署昨天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22号公告,公布了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主要是根据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对此前发布

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商务部、海关总署昨天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22号公告,公布了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主要是根据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对此前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商品编码进行了技术性调整。

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计1816个海关商品编码,其中包括新增禁止类商品目录39个和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598个。

相比2007年第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涉及多达1853个商品,专家指出,今年的新目录还是考虑了内外部环境变化给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带来的较大压力,同时又坚持了近年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大方向,引导企业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发展。

商务部强调,新目录规定了禁止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开展加工贸易,禁止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的加工贸易(如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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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2008(中国路深圳)进出口贸易与海关事务论坛”举行新闻发布会,论坛组委会宣布,该论坛将于下月18日-19日在深圳银湖会议中心举行。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国家进出口政策不断调整,对以进出口贸易为中心的企业影响很大,企业代表普遍感到很难应对,纷纷呼唤高端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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