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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让非法证券咨询无立足之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30 05:28:13 人浏览

导读:

权威访谈随着股市的火爆,各种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特别是非法证券咨询现象又开始在南粤大地蔓延,不少投资者深受其害。目前广东境内非法证券活动的新动向是什么?投资者怎样练就“火眼金睛”识别陷阱?监管机构又将怎样施展重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记

权威访谈

随着股市的火爆,各种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特别是非法证券咨询现象又开始在南粤大地蔓延,不少投资者深受其害。

目前广东境内非法证券活动的新动向是什么?投资者怎样练就“火眼金睛”识别陷阱?监管机构又将怎样施展重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记者日前就这些热点话题独家专访了广东证监局副局长邱勇。

非法证券活动手段有传销化动向

在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政府的领导下,广东证监局联合广东省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10年中取得了哪些成效?如何看待最近市场上一些不法证券活动的新现象?

十年来,经过广东证监局不懈的努力以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我省打非工作取得了相当的成效。目前我省没有再次发生企业擅自发行股票的案件,也没有发生一例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非法证券案件。

在新的市场环境下,非法证券活动也披上了新的外衣,出现了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危害面广等新特点。例如,最近被查处的“带头大哥”就利用了博客等新工具。在对目前已经查处或正在查处的非法证券活动进行分析后,我们总结了非法证券活动的四个新特点:

第一是作案工具网络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利用网站、博客、QQ群等网络平台进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趋势日益明显。一些不法分子和机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互联网大肆宣传,骗取投资者钱财。此类非法证券活动从宣传到交易整个流程都通过互联网进行,但存取交易资金等核心环节则在银行系统体外运作,采取个人账户现金往来的方式,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相当难度。

第二是作案手段传销化。不法分子“借鉴”传销手法,大肆招募业务员并对其洗脑培训,通过建立类似传销的组织网络和奖励机制,不断发展业务网络,采取向投资者虚假承诺、夸大收益等手段,诱骗投资者上当。在近期查处的几起非法证券活动案件中,不法分子都基本采取类似的作案方式:通过网站、报纸广泛发布业务员招聘信息,应聘者必须缴纳一定费用作为保证金并通过其网站开户交易才能成为其业务员,业务员必须通过寻找下家、发展更多的下线才能完成业务量,获得业务提成。

第三是作案方式组织化。在我局查处的非法证券活动案件中,有不少案件都表现为组织作案,作案网络分布在多个地区,甚至出现跨省、跨境的情况。如已查处的上海环华案,就涉及上海、广东、江苏、四川等14个省,广州巨牛投资咨询公司案就涉及到香港期货公司等。这种跨区域的组织化作案使得对此类案件的查处打击较为困难,一个地方的打击往往可能打草惊蛇。

第四是作案宣传多样化。随着股市财富效应的影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媒体对参与证券节目人士资格和节目内容审查不严的空子,采取在各种媒体刊登广告、开展咨询活动等方式进行非法证券活动,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社会影响很坏。

“一夜暴富心理”是上当受骗主因

作为监管机构,对于投资者有哪些建议,避免落入非法证券活动的陷阱呢?

首先,投资者要打消一夜暴富的心理。从目前查处的各类非法证券活动来看,所有案件均是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的心理实施诈骗活动的。“天上掉馅饼”的事是没有的,打消暴富的心理是投资者自我保护最重要的手段。值得注意的是,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要提高对非法证券活动的防范意识。在我国,证券活动是实行法律许可的,遇到疑似非法证券活动,投资者即可向中国证监会驻各地派出机构进行咨询。[page]

投资者应注意,非法中介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二是所谓外国资本公司或集团公司驻中国办事处,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未经批准从事未上市公司证券买卖;三是一些地方的“产权交易所”、“产权托管中心”违规从事证券业务。投资者不要通过此类中介机构买卖证券。

投资者防骗意识提高了,非法证券活动就没有了土壤,只有强化投资者教育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非法证券活动。

建立以地级政府为核心的打非机制

目前市场上不法证券经营活动仍比较常见,您认为目前“打非”工作的主要困难是什么?如何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威慑力量,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目前“打非”工作的难点主要来自这几个方面:

一是不法分子作案手法越来越隐蔽,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随着监管部门对非法证券活动采取越来越严厉的打击措施,不法分子作案手法也越来越“高明”,特别是加入了一些高科技的元素,如通过互联网作案,“来无影去无踪”,如果不借助一些特别的手段,无法辨别不法分子真实身份和地址。

二是投资者防范意识不强,受到侵害后不愿配合监管部门调查。部分投资者受骗上当后,对不法分子退还费用抱有幻想或者怕不法分子打击报复,不愿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打非工作的进展。

三是打非体制条块分割,个案协调难度大。目前对非法证券活动的查处,实行两条腿走路的办法:《证券法》规定证券监管部门负有查处、取缔职责,同时国办发〔2006〕99号文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查处和善后。由于证券监管部门不是地方政府的下属机构,对于影响力不大的一般个案,不可能案案都由省一级的“打非”协调小组出面协调,因此个案协调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小困难。

四是监管机构缺乏强制措施且监管手段有限,难以有效查处。由于证监会派出机构缺乏对从事非法证券活动机构和个人财产进行查封、扣留和冻结等强制手段,在查处非法证券活动中,被调查单位和人员不仅公然拒绝配合,而且在执法人员眼皮底下直接转移证据、转移非法所得,执法人员也无可奈何。同时,因证监部门只有国家和省两级机构,监管手臂不够长,活动半径难以有效延伸到大多数市县,以至于在很多地区非法证券活动无法及时得到查处和取缔。

为更好发挥监管机构的威慑力量,我们正在积极推动三方面的工作:

首先,建立以地级市政府为核心的“打非”工作机制。地市政府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其行政级别也与证监会各省派出机构相当,有利于双方对口协调、协商,是比较理想的“打非”承担组织。其次,加大“打非”力度。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齐心协力,严格依法办事,对非法证券活动采取严打措施,加大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坚决遏制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势头。另外,促进媒体加大对“打非”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认识和辨别能力,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证券活动的发生。

打非将多层次全方位

今年下半年广东证监局打非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下半年,一方面要努力探索提高办案效率的方式方法,探索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多管齐下”的监管格局,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守一方热土,保一方平安”。一是在总结前期打非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召开一次由法院、公安、工商、广播电视、通讯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多部门联合集中“打非”活动。二是针对不同规模、不同影响的非法证券期货机构,采取约见谈话、发文整改、与工商部门联合查处、移送公安等手段,多管齐下,坚决将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遏止在萌芽状态。三是通过公开方式,公布合法咨询机构名单,支持合法证券咨询机构开展业务,使非法证券咨询机构无立足之地。四是通过谈话、向宣传部门通报情况等方式,向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宣传有关打击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的政策,形成联合工作机制,切断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传播信息的途径。五是加强与广东省通讯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建立健全打击各种利用网站从事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的长效机制。[page]

要继续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一是抓好投资者教育专栏的建设工作,利用生动活泼的形式,传播证券期货知识,传播理性投资理念。二是加强与《南方日报》等报刊媒体的合作,在报纸上开设专版、专栏,扩大证券投资者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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