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欺诈纪实连载系列之潜规则 
导读:
“梁律师,我被骗了!”
一上班,接到一个咨询电话。
“您好,请问梁律师吗?”
“我是,您是哪位?”
“梁律师,我被骗了!您看我该怎么办才好?”
对方的声音非常急促而紧迫。
“您慢点说,具体是什么问题,把问题简单叙述一下,这样我才知道如何帮您。”
“我姓杨,是一个记者告诉我你的电话。我加盟了×××二元超市店,但是他给我的产品都是次品,从我这够买商品的很多消费者都退货了,我实在无法经营了,但总部又不允许我退出,仅同意退我部分货物,不退我加盟费。除非我找到下一家加盟商,把我的店转让出去才行,这让我去哪儿找?店面是我租的,一天租金很贵呢,我拖不起啊,我该怎么办呢??如果起诉的话我能不能赢?”
虽然他说的不太具体,但我明白他遇到的问题了,这又是一起被骗加盟费的案子!我对他讲,如果诉讼,关键要看证据,我现在还没有看到你的材料,还不确定能不能诉;我要求他带齐所有加盟资料来我们律师事务所面谈,包括合同书、收据、发票、经营手册、开店手册、员工手册、货物样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或者发票等等,一切与加盟有关的书面材料,先做一下案情分析,然后再出具法律意见,仅是电话交流无法做出判断。然后我和杨先生约好明天在我们律所见面。
近几年因加盟而受骗的案子很多。加盟商从电视、网络上看到相关“报道”,轻信特许人(总部)的虚假承诺,签订对加盟商十分不利的合同,然后缴纳加盟费或者服务费,再订购大量价高质次的货物,收到货物后,加盟商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加盟服装的,衣服不是过时,就是粗制滥造;加盟饰品的,饰品却不合时宜,丑陋不堪,很少有人购买;总部公司一般同意给予换货,但是换来的货物和以前的一样劣质,还要自己搭上运费;但总公司一般不予退货,如果退出加盟,一切费用概不返还!遇到强硬的,到总部公司去闹的,退一部分加盟费,但大部分损失却由自己来承担!部分加盟商自认倒霉,而不诉讼,认为自己无法和那些大企业抗衡,认为那些企业和法院有关系,从而放弃诉讼,其实这是受中国司法界所谓“潜规则”的影响导致的,但愿杨先生敢于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国刑法中没有非法融资罪,非法融资行为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两种罪名都是没有死刑的。《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非法融资的行为人被判刑之后,其债务仍然应当进行偿还;被判处刑事处罚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
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属于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由于资金不足或因资金周转暂时困难或为减少投资风险,借助于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经营
贸易融资的表现形式是进口押汇、限额内透支、进口代付、远期信用证、出口托收押汇、出口保理押汇、进口托收押汇。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
融资融券合约到期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合同进行续约,但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
个人进行证券融资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有:年满18周岁;从事证券交易不少于6个月;开户资料规范,账户状态正常;具有收入来源和可支配财产;一定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