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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土地招标出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5 08:00:59 人浏览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出让瓯海区三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出让瓯海区三垟街道黄屿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坐落位置、面积及用途:位于瓯海区三垟街道黄屿瓯海大道北侧,用地面积65190.33平方米,建设规模<178000平方米,其中商业<1055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上述出让地块净用地面积以及道路、绿化带等公共用地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二、土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三、出让方式:招标出让。

  四、招标出让地块起始价:89396万元人民币。

  五、参加投标对象:开发资质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若由两家以上公司联合参加上述地块投标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并以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房开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中标后可以原具备资质条件并进行投标的公司为受让主体对中标地块进行开发,也可以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对中标地块进行开发。

  六、报名登记日期、地点及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投标的企业应于2007年11月 7日至2007年 11月26 日下午5时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2号窗口报名登记,领取招标出让有关资料。报名登记时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发资质证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联合参加投标的,应当另行提供联合竞买协议。申请参加投标的企业经审查符合条件并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投,投标保证金为5364万元,投标者必须在2007年11 月 26 日下午5时之前交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者的保证金即转为地价款,未中标者保证金在招标出让结束后第二天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招标出让时间: 2007年 11月28 日下午3:00。

  八、招标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须知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等招标出让的其他文件。

  十、联系方式与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0577-88151021郑先生

  0577-88151126何先生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 号: 1203206009201052538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wzzbtb.com

  二00七年 十一月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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