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标、挂牌、拍卖有什么区别
导读:
土地招标挂牌拍卖是土地三种出让方式,都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均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特点,但是这三种方式都各自有着不同的优缺点,可以根据土地的类型、位置适用不同的出让方式获得更多的收入,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土地招标、挂牌、拍卖有什么区别。
一、招标
1、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招标是一种不完全的竞争方式,它在体现土地市场价值的基础上,严格界定了出让地块的有关开发条件,激发了投标者对用地方案的积极研究,同时也给出让方留有选择余地。
二、拍卖
1、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拍卖是一种完全的竞争方式。拍卖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实行现场集中报价,排除了任何主观因素,并使土地出让价格较好地反映了当时该地块的市场供求关系,政府也可获得较高收益,较大幅度增加财政收入。
三、挂牌
1、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挂牌出让报价时间较长,给予了投资者更加充分的理性思考的空间,避免了不理性竞争带来的炒作地价的现象,有利于投资者理性投资和公平竞争。挂牌出让适用于不具备招标拍卖出让条件的地块。
四、土地招标挂牌拍卖区别
招标、拍卖、挂牌三种出让方式,都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均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特点,但在运行程序等方面又有所不同,在土地交易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一)竞争的核心内容
招标和拍卖必须具备三家或三家以上具有资格的竞买方时才可以进行,挂牌出让则没有数目限制。拍卖和挂牌两种方式均以“价高者得”为胜出的标准,各申请方竞争的核心是出价能力和价格水平。而招标则通常有“价高者得”和“综合满意度最佳”两种评定标准,即竞争的核心可以是价格,也可以是包括价格在内的多种因素的综合水平。
(二)公开程度和竞争程度
对拍卖和挂牌而言,竞争各方的出价均被实时或“准实时”地公诸于众,且同一竞争者可以多次出价,形成多轮竞价。招标中,各申请方竞争条件的公开则具较大时滞,即发标方收到各家标书后,必须保密,在约定的统一时间开标、宣读主要内容。
(三)竞买方的思维特征
在拍卖和挂牌中,竞争的核心是价格,竞买方在竞争过程中,主要考虑的也是如何在价格上“击败”对手,特别是在现场竞价的过程中,现场气氛、心理因素等都会对竞买方的决策产生一定的外部影响。招标中,特别是采取综合评标的情况下,竞争方往往要精心设计方案、编写标书,全面考虑资金、技术、效益等各项因素的综合作用,提交自己认为最满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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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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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最高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二,同时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