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施工招
导读:
皖水招公告〔2010〕410号
1.招标条件
利辛县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招标项目已按有关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初设文件已经批复,项目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利辛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利辛县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区位于县城东部的望疃镇境内,南至阜蒙新河,北到芡河,西与中疃镇张板桥村相临,东至芡河与阜蒙河交叉处三角地带。项目区涉及望疃镇的桥西、汪大等2个行政村,农户2101户,农业人口9795人,其中农业劳动力5503人,现有耕地1.5万亩。
本次招标共设4个施工标段:
Ⅰ标段:利辛县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桥涵工程;
Ⅱ标段:利辛县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机井及灌溉工程;
Ⅲ标段:利辛县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混凝土道路工程;
Ⅳ标段:利辛县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砂石道路工程。
项目总投资规模:2040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计划工期:约145天[page]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Ⅰ、Ⅱ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Ⅲ、Ⅳ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本项目委托代理人持以下材料购买招标文件:(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单位介绍信;(3)资质证书副本;(4)营业执照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6)类似工程业绩材料。以上材料须核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
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清单)每标段售价人民币壹仟元(¥1000.00)整,售后不退。
时间:2010年9月8日~9月14日, 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星期六、星期天除外)集中办理报名、发售招标文件。
地点: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利辛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page]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具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利辛县招投标网、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安徽省招投标网等网站上发布。
7.注意事项
7.1按照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社【2007】56号)要求,中标人应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利辛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 利辛县前进东路
电话/传真:(0558)8812373/8812373
邮 编:236700
联系人:杨士国 王宁
[page]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551)3625431、2167595/3668065 13955194900
联系人:李光华 吴钢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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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质疑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内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保证金最高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二,同时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